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上海航海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上海航海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6〕53號 2006年7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上海航海
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6〕5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申請使用「中國航海博物館」館名的請示》(滬府〔2006〕46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你市在建的航海博物館名稱可定為「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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