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中信集團公司黨的領導體制調整後有關業務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中信集團公司黨的領導
體制調整後有關業務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辦函〔2002〕23號
2002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文件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已改制為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公司)。黨中央決定,中信公司黨的建設工作由中央企業工委領導改為中央金融工委領導。現就中信公司黨的領導體制調整後業務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信公司有關金融業務的監管,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按照分業監管的原則,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依法進行監管。

  二、中信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關係由財政部負責。

  三、中信公司的非金融類企業,如涉及國家經貿委業務範圍內的事項,由中信公司向國家經貿委直接行文。

  四、國務院將根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向中信公司派出監事會。

  五、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黨政部門、群眾團體向中信公司發送文件的辦法保持不變。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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