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包裝總公司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包裝總公司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31號 1988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包裝總公司
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31號
物資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關於中國包裝總公司自行審批出國團組的請示》(〔1988〕物辦字38號)收悉。
國務院同意中國包裝總公司在自己的業務範圍內按有關規定自行審批總公司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包括赴港澳地區)及邀請外商來華事項。總公司負責人出訪由你部審批,其中副部級以上人員出訪,由你部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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