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直接與有關部門聯繫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直接與有關部門聯繫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1986〕34號
1986年7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直接

與有關部門聯繫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1986〕34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適應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需要,廣泛地與世界各國開展民間的文化、藝術、科學、技術、學術、經濟等交流活動,增進與各國人民間的友誼,為我國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作為我國獨立的民間機構,可以直接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聯繫,也可以單獨行文。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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