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的復函 國辦函〔1992〕93號 1992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的復函
國辦函〔1992〕93號
中國人民銀行:
你行《關於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平安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問題的請示》(銀髮〔1992〕139號)和你行金管司《關於平安保險公司更改名稱的報告》(銀金管〔1992〕3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辦理法定保險和國營企業、三資企業的保險業務以及各種外幣保險和國際再保險業務。請你行會同有關部門,結合保險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調整並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做好兩家保險公司業務範圍擴大後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保險企業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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