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大學和中山醫科大學合併組建新的中山大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大學和中山醫科大學合併組建新的中山大學的復函
國辦函〔2001〕55號
2001年10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大學和

中山醫科大學合併組建新的

中山大學的復函

國辦函〔2001〕5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

  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中山大學、中山醫科大學合併問題的請示》(教發〔2001〕3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中山大學和中山醫科大學兩校合併,校名為「中山大學」。實行一個法人、一個領導班子、一個建制,並相應撤銷原有學校的獨立建制。

  二、新的中山大學為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原中山醫科大學的教育事業費和基建投資的劃轉基數,由教育部商財政部、國家計委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確定,有關中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及中專學校的劃轉等其他事項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1號)規定的劃轉教育部管理學校的實施辦法執行。

  三、請按有關規定抓緊組織實施,認真細緻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新的中山大學辦得更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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