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為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的通知
← | 國辦發明電〔2020〕11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為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2號 2020年4月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辦發明電〔2020〕13號 |
相關文件:國務院公告 (2020年4月3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為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
和逝世同胞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請你們接到通知後,立即將有關要求落實到相關單位,按照國旗法規定當天應當升國旗的場所、機構和單位均應下半旗誌哀。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1/3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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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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