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省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省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89號
1993年11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鎮沅縣城由按板鎮遷移至恩樂鎮的請示》(雲政發〔1993〕190號)收悉。經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並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按板鎮遷至恩樂鎮。鑑於按板鎮地質災害頻繁,為避免因搬遷時間過長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請你們抓緊做好搬遷的各項準備工作,儘量縮短原定的搬遷時間。搬遷時,要掌握好輕重緩急,最危險的地段先搬,學校和醫院可適當優先安排。

  二、考慮到鎮沅縣屬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財力較弱,搬遷經費全部由地方自籌確有困難,同意由中央財政給予補助一千萬元,其中:一九九三年三百萬元、一九九四年三百萬元、一九九五年四百萬元,由財政部分年下撥。其餘所需經費,由你省自籌解決。望本着節儉的原則進行規劃設計和遷建。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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