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辦發〔2011〕38號
2011年8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

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辦發〔201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8號)精神,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

  根據物流業的產業特點和物流企業一體化、社會化、網絡化、規模化發展要求,統籌完善有關稅收支持政策。有關部門要抓緊完善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辦法,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並在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要結合增值稅改革試點,儘快研究解決倉儲、配送和貨運代理等環節與運輸環節營業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研究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稅政策,既要促進物流企業集約使用土地,又要滿足大宗商品實際物流需要。

  二、加大對物流業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倉儲設施、配送中心、轉運中心以及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占地面積大、資金投入多、投資回收期長,要在加強和改善管理、切實節約土地的基礎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科學制定全國物流園區發展專項規劃,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對納入規劃的物流園區用地給予重點保障。對各地區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納入規劃統籌安排,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對政府供應的物流用地,應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批准可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出讓收入依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促進物流車輛便利通行

  進一步降低過路過橋收費,按照規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減少普通公路收費站點數量,控制收費公路規模,優化收費公路結構。加大對高速公路收費的監管力度,撤併不合理的收費站點,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對已出讓經營權的繁忙路段,應根據政府財力狀況逐步回購經營權。儘快研究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統籌發展以普通公路為主的體現政府普遍服務的非收費公路和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大力推行不停車收費系統,提高車輛通行效率。抓緊修訂完善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規定,規範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為。按照依法、高效、環保的原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辦法,確定城市配送車輛的標準環保車型,全面禁止將客運車輛改裝為貨運車輛,有效解決城市中轉配送難、配送貨車停靠難等問題,促進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加快規模化發展。研究調整掛車交強險徵收政策,促進甩掛運輸發展。

  四、加快物流管理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物流管理體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條塊分割。加強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結合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在規範管理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對物流企業資質的行政許可和審批條件,改進資質審批管理方式。認真清理針對物流企業的資質審批項目,逐步減少行政審批。要破除地區封鎖和體制、機制障礙,積極為物流企業設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機構提供便利,鼓勵物流企業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進一步規範交通、公安、環保、質檢、消防等方面的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對於法律未規定或國務院未批准必須由法人機構申請的資質,物流企業總部統一申請獲得後,其非法人分支機構可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獲得。物流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和經營審批手續後,其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轉手續。合理規劃口岸布局,改善口岸通關管理,提高通關效率,促進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發展。加強物流業政策及法規體系建設,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統計、工商註冊、土地使用及稅目設立等方面明確物流業類別,進一步確定物流業的產業地位。儘快完善物流調查統計和信息管理制度。

  五、鼓勵整合物流設施資源

  支持大型優勢物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對分散的物流設施資源進行整合;鼓勵中小物流企業加強聯盟合作,創新合作方式和服務模式,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物流業發展方式轉變。目前只為本行業本系統提供服務的倉儲和運輸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開展社會化物流服務。支持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共同配送,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支持物流企業加強與製造企業合作,全面參與製造企業的供應鏈管理,或與製造企業共同組建第三方物流企業。製造企業剝離物流資產和業務,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和《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稅收、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相關扶持政策。統籌規劃和發展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製造業集聚區的物流服務體系,積極引導區內企業將物流業務外包,擴大物流需求,推動區域內物流基礎設施和信息平台等共享共用。

  六、推進物流技術創新和應用

  加強物流新技術的自主研發,重點支持貨物跟蹤定位、無線射頻識別、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軟件、移動物流信息服務等關鍵技術攻關。適時啟動物聯網在物流領域的應用示範。加快先進物流設備的研製,提高物流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加強物流標準的制定和推廣,促進物流標準的貫徹實施。鼓勵物流企業應用供應鏈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物流企業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設要積極給予扶持。推動有關部門、重點製造企業和商貿企業、物流企業不斷提高物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促進物流信息的科學採集、安全管理、有效利用、深度開發、有序交換和集成應用。調整完善物流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具備條件的物流企業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政策。推進物流信息資源開放共享,處理好安全與協同的關係,鼓勵採取多種方式實現物流信息的互通交換,促進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協同和聯動,提高物流服務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

  七、加大對物流業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物流基礎設施投資的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物流企業的運輸、倉儲、配送、信息設施和物流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物流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推動適合物流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探索抵押或質押等多種貸款擔保方式,進一步提高對物流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完善融資機制,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

  八、優先發展農產品物流業

  要把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放在優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暢通高效、安全便利的農產品物流體系,着力解決農產品物流經營規模小、環節多、成本高、損耗大的問題。大力發展「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企對接」等產地到銷地的直接配送方式,支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強主產區大型農產品集散中心建設,促進大型連鎖超市、學校、酒店、大企業等最終用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係。發揮供銷社和郵政等物流體系在農村的網絡優勢,積極開展「農資下鄉」配送和農產品進城配送服務。抓緊開展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調整試點,妥善解決農產品進項稅抵扣中存在的問題,鼓勵大型企業從事農產品物流業,提高農產品物流業的規模效益。加大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種和重點地區的冷鏈物流體系,對開展鮮活農產品業務的冷庫用電實行與工業同價。推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標準化,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含社區菜市場)公益性的認識,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規劃和建設,新建城市居住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配套建設社區菜市場或相應的商業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作為經營性商業用地,應嚴格按照規劃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掛出讓前,所在區域有工業用地交易地價的,可以參照市場地價水平、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確定出讓底價,土地出讓後嚴禁擅自改變用途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確需改變用途、性質或者進行轉讓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經依法批准。研究農產品批發市場相關房產稅政策,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規範和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攤位費等相關收費,必要時按法定程序將攤位費納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管理,清理超市向供應商收取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通道費。繼續嚴格執行並完善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進一步加強管理,完善技術手段,提高車輛檢測水平和通行效率。進一步落實鮮活農產品配送車輛24小時進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提高糧食物流現代化水平,推進糧食儲、運、裝、卸的「四散化」,加強東北產區散糧收納和發放設施及南方銷區的鐵路、港口散糧接卸設施建設,推動東北地區散糧火車入關,加快發展散糧鐵水聯運。進一步推進棉花質檢體制改革,提高棉花包裝質量和物流技術裝備水平與標準化程度,在全國範圍推行棉花的機械快速裝卸作業法,組織好新疆棉外運工作。

  九、加強組織協調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物流業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積極推動物流業又好又快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物流業發展的協調指導,抓緊細化政策措施,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切實規範物流服務,提升物流業經營水平。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為物流業進一步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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