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
國辦發〔2004〕62號
2004年8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

國辦發〔2004〕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所屬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先後分三批取消和調整1795項行政審批項目。同時,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繼續實施外,依法保留並設定行政許可500項。在此基礎上,對其他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嚴格審核和充分論證,根據現階段政府全面履行職能和有效實施管理的需要,經國務院同意,對其中的211項暫予保留。這些項目,主要是政府的內部管理事項,不屬於行政許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今後還將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調整。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正確有效地履行管理職責,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為建立和完善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211項)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

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21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
1
出具出國(境)證明權審批 外交部
2
糖精年度生產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3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省級人民政府

4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招標國內中標機電設備進口零部件免徵關稅確認 國家發展改革委
5
中央醫藥儲備資金安排和動用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6
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7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有關部門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部門

8
借用各類國外貸款總規模及使用方向、限額以上國外貸款項目及利用外資方案審批(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以內的對外借款)和限額以下國外貸款項目外債規模安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
9
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包括以工代賑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藥材扶持資金、產業技術研發資金(科技三項費)、黃金地質勘探費用、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經費、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10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部門

11
全國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總量、本科生招生總量及分地區分部門招生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12
全國及分地區人口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13
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學校招生計劃、研究生分地區分部門分學校招生計劃審批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14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 教育部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15
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考試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 教育部
16
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計劃審批 教育部
17
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採取其他形式實施學歷教育審批 教育部
18
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含基地)審批 科技部
19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範圍調整審批 科技部
20
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 科技部
21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審批 科技部

財政部

22
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審批 科技部
23
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認定 科技部
24
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審批 科技部
25
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 科技部

教育部

26
軍工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管理事項審批 國防科工委
27
國防科技民用專項科研項目和軍轉民技術開發項目審批 國防科工委

財政部

28
民族貿易縣審批 國家民委

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29
享受民族貿易優惠政策的省州民族貿易公司審批 國家民委

人民銀行

商務部

30
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調整審批 國家民委
31
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定點企業認定 國家民委
32
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競賽項目立項審批 國家民委

體育總局

33
少數民族創製和改進文字方案審批 國家民委
34
國家民委所屬高校設立碩士學位授予點資格審批 國家民委
35
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面向全國招生計劃審批 國家民委
36
國家民委所屬高校年度招生、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計劃審核 國家民委
37
暫住證核發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38
車輛進京通行證核發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39
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40
開辦保安服務企業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41
文物系統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 公安部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42
建立天主教區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43
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44
司法部所屬院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審批 司法部
45
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 財政部
46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47
國家儲備物資資金管理事項審批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48
對中央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 財政部
49
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50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收支計劃審批 財政部
51
彩票發行管理事項審批 財政部
52
技改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審批 財政部
53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事項審批 勞動保障部

財政部

54
財政貼息項目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55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認定 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56
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57
中儲糧公司和中谷糧油集團決算審批 財政部
58
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59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

60
外國政府貸款事項審批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61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62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審批 人事部
63
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審定 人事部
64
「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 人事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財政部

65
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擇優資助項目審批 人事部
66
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審批 人事部
67
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計劃審批 人事部
6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各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審批 人事部
69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業單位計劃外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審批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70
中央國家機關申請福利費審批 人事部
71
新設崗位、地區津貼(補貼)項目和調整標準審批 人事部

財政部

72
駐外使領館人員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以及駐港澳內派人員調整工資待遇審批 人事部

財政部

73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建站審批 人事部
74
省級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目錄調整審批 勞動保障部
75
工傷保險費率審定 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76
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社會保險費欠費核銷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77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範圍審批 勞動保障部

財政部

78
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範圍審批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79
發行社會保障卡審批 勞動保障部
80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 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81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 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82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提前退休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83
城鎮體系規劃審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84
影響古樹名木的建設工程避讓和保護措施審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
85
設市城市、建制鎮和其他鄉鎮建設用地和人口規模核定 建設部(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土資源部)

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發展改革部門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86
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 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87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審批 鐵路公安機關
88
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採購招標計劃及評標結果審批 鐵道部
89
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審批 鐵道部
90
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 鐵道部
91
鐵路企業公司改制事項審批 鐵道部
92
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 鐵道部
93
鐵路日常清產核資項目審批 鐵道部
94
鐵路運價里程和貨運計費辦法審批 鐵道部
95
印製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審批 鐵道部
96
鐵路企業設立境外企業、代表機構審批 鐵道部
97
主導電信企業規劃備案 信息產業部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

98
「三高」地點接納設置無線尋呼發射基站的「三高」產權單位備案 省級人民政府無線電管理機構
99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100
氟砷防治改水工程年度項目計劃審批 水利部
101
中央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水利部
102
農村水電電氣化縣規劃審批及驗收 水利部
103
中央安排前期投資的水利規劃及專題研究項目立項審批 水利部
104
節水灌溉增效示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水利部
105
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概算調整)審批 水利部
106
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107
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108
農村小型水利公益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農業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局

財政部

109
大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與節水改造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水利部
110
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111
商品糧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農業部

112
庫區建設基金項目事項審批 水利部
113
使用國家預算內資金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審批 農業部
114
農業綜合開發專項項目審批 農業部

國土資源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局

115
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農業、教育、質量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116
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鑑定機構資格認定 農業部
117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計劃審批 財政部

商務部

118
國家邊銷茶儲備庫點審批 商務部
119
援外項目有關事項審批 商務部
120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核發 衛生部
121
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項目審批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
122
口岸對外開放審批 海關總署
123
地方政府申請中、外籍民用飛機從我國非對外開放和限制性開放機場出入境、陸路邊界臨時開放審批 海關總署
124
減免進口貨物滯報金審批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各直屬海關

125
外商投資企業在優惠期內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補稅審批 省級稅務機關
126
新成立的內外銷額(比例)達到規定標準的生產企業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127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縣以上國家稅務機關
128
企業匯總繳納消費稅審批 稅務總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129
納稅人出售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未超過應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或者因城市規劃自行出售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審批 稅務機關
130
企業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審批 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稅務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

131
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所得利息符合優惠利率標準免徵所得稅審批 稅務總局
132
外方以優惠利率貸款給我方取得利息免徵預提所得稅審批 稅務機關
133
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核准 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
134
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 稅務機關
135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稅審批 稅務總局
136
外匯借款項目以稅還貸企業名單與限額審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137
公路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認定 主管地方稅務局
138
保險公司一年期以上返還式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收入免徵營業稅審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139
民政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及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退稅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

140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企業集團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 稅務總局
141
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 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142
外國政府、非營利機構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給予免稅待遇審批 稅務總局
143
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 主管稅務機關
144
企業跨地域改組、分立、合併中整體資產置換的稅收待遇確認 稅務總局

當地稅務機關

145
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
146
協定國居民申請享受協定稅收待遇確認 稅務機關
147
中西部地區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延長三年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審核 主管稅務機關
148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可行性研究費用列入開辦費核准 稅務機關
149
西部地區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機關
150
特殊用途產品免予強制性認證審批 國家認證委

質檢總局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151
民用航空煤油銷售價格審批 民航總局
152
民用航空器地址編碼指配 民航總局
153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赴境外租買頻道、辦台審批 廣電總局
154
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批 廣電總局
155
影視互濟專項資金使用審批 廣電總局
156
軍隊協助拍攝電影片軍事預算審批 廣電總局
157
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群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
158
境外人員及機構參加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審批 廣電總局

省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

159
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
160
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
161
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 體育總局
162
國家正式開展的體育競賽項目立項審批 體育總局
163
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四期工程省級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164
特殊情況臨時增加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165
天然林保護工程省級實施方案審批 國家林業局
166
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審批 國家林業局
167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省級規劃備案 國家林業局(會同農業部、水利部)
168
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審批 國家林業局
169
旅遊發展規劃審批 國家旅遊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70
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171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國(境)外捐贈宗教書刊、音像製品審批 國家宗教局
172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國(境)外捐款審批 國家宗教局

省級人民政府

173
出版、印刷、出口、發行《聖經》審批 國家宗教局

新聞出版總署

海關總署

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174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資產處置審批 國管局
175
中央國家機關自行採購屬於集中採購範圍內的項目審批 國管局

財政部

176
中央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及註冊 國管局
177
中央國家機關職業技能鑑定 國管局
178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審批 國管局
179
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用房建設項目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管局

180
中央國家機關部級幹部宿舍建設審批 國管局
181
中央國家機關房改售房辦法審批 國管局
182
中央國家機關售房款使用審批 國管局
183
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維修基金本金使用審批 國管局
184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與解散審核 證監會
185
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 證監會
186
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重大合作項目審批 證監會
187
陳化糧銷售計劃審批 國家糧食局
188
地方糧庫劃轉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

農業部

189
全國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項目審批 國家糧食局
190
糧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示範項目立項審批 國家糧食局
191
煙草企業非煙草專賣品中外合作事項審批 國家煙草局

省級人民政府煙草行政主管部門

192
煙草專賣品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及中外合資企業變更事項審批 國家煙草局
193
煙草基因工程事項審批 國家煙草局

農業部

194
煙草系統企業多元化經營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煙草局
195
自籌經費赴境外培訓項目審批 國家外專局
196
國家資助赴境外重點培訓項目計劃和項目執行審批 國家外專局
197
境外培訓承辦機構資格認定 國家外專局
198
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重點項目計劃和專項經費審批 國家外專局
199
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 國家外專局
200
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審批 國家海洋局
201
沒收、追繳文物中一般文物投入流通審批 國家文物局
202
出口單位遠期出口收匯備案 國家外匯局分支局
203
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204
銷毀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備案 所在地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205
政府部門或單位與外國團體和組織簽訂含有利用檔案內容的協定備案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206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大城市設置專門檔案館備案 國家檔案局
207
中央專業主管部門成立檔案館審批 國家檔案局
208
城市建設檔案館接收規定範圍以外檔案審批 城市建設檔案館所在地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209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認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主管部門
210
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 地方殘聯
211
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批 國家人防辦

  備註:1.按照規定應當由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的事項,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2.按照規定應當由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其他部門決定或者審核的事項,按照現行規定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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