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4〕46號 2014年10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探索逐步向社會公開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要求,為促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認識
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於各地區、各部門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和全國政協民主監督,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強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公開職責,按照積極穩妥、逐步深化的原則,不斷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要建立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穩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公開效果。
二、分階段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逐步擴大公開範圍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摘要公開。從2015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應當採用摘要公開的形式,公開辦理復文的主要內容,可不公開復文文號、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姓名、聯繫方式和抄送範圍等。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可合併公開摘要。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採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也可從2014年開始開展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並進一步擴大公開的範圍和內容。第二階段,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儘量作區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對於本通知印發以前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由各地區、各部門綜合考慮歷史性信息的特點、公開的社會影響和自身工作實際等情況,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原則,自行決定是否公開。
三、規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主體、公開程序和公開方式
對於獨辦、主會辦的建議和提案,獨辦單位和主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對於分辦的建議和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
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前,各地區、各部門應依照《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辦理復文進行審查,履行與會辦單位的溝通確認程序,會辦單位應主動向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需要徵求建議和提案提出人意見的,應做好徵求意見工作。
對於經審查可以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應採用主動公開的方式予以公開。為增強公開實效,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尤其要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信息,方便公眾查閱。同時,各地區、各部門應將公開情況以適當方式與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對於依申請公開的情形,應依據《條例》和本通知規定的程序及內容,做好答覆工作。
四、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做好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在公開辦理復文的同時,可配發解讀材料,做好解疑釋惑工作,便於公眾理解。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後,應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工作,並積極採納合理建議,切實回應公眾關切,不斷推動改進工作。
五、加強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內容。國務院辦公廳將加強考核評估,適時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各地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逐步做好地方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0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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