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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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2〕25號
2002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2年

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去年以來,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認真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全國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擴大改革試點積累了經驗。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國務院決定2002年進一步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範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2002年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範圍。按照中央提出的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2002年中央財政對擴大改革試點的財力安排和近年來各地的試點情況,國務院確定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寧夏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省。試點省是進行全省試點還是局部試點,由有關省人民政府慎重決定。上海、浙江、廣東等沿海經濟發達省(直轄市),如果認為今年進行全面改革試點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地方財政能夠安排相應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自費進行擴大改革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今年不再擴大試點範圍,繼續在2001年確定的試點縣(市)搞好試點工作。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的有關規定,請今年擴大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2002年4月15日前將改革試點方案報國務院審批。

二、對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實行包幹使用。為了保證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的,2002年中央財政增加了用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轉移支付資金。按照適當照顧糧食主產區、民族地區和特殊困難地區的原則,中央財政用統一和規範的辦法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給上述16個新增擴大改革試點的省,實行包幹使用。對2001年經國務院批准的改革試點省及其試點縣(市),中央財政按照既定的補助範圍和數額繼續給予轉移支付補助。試點地區省級財政和有條件的市、縣財政,都要加大對改革試點的支持力度,通過調整支出結構,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千方百計安排足夠資金支持農村稅費改革。各級財政用於農村稅費改革的資金必須確保專款專用。

三、努力做到「三個確保」。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是衡量農村稅費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標誌。各地在制定和實施改革方案過程中,必須全面貫徹中央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堅持「減輕、規範、穩定」的原則,繼續嚴格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要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放在首位,合理確定農業稅計稅要素,規範稅收徵收管理行為,嚴格村內「一事一議」程序,堅決杜絕各種名目的亂收費。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是我國政權建設的基礎,要合理確定縣、鄉政府事權和財權,新增的農業稅原則上留給鄉鎮政府,保障鄉鎮機構履行職能所需支出。農業稅附加收入要全部用於村級開支,及時劃轉,不得截留挪用;村級開支確有困難的,鄉鎮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農村義務教育關係到農村人口整體素質的提高,縣級財政要按規定的標準安排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和公用經費。地方各級政府在安排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時,要切實保證鄉鎮機構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

四、紮實推進各項配套改革。農村稅費改革不僅是國家與農民收入分配關係的調整,也涉及到農村上層建築的重大變革。試點地區在落實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的同時,必須相應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教育改革和政府公共支出改革等相關配套改革,精簡鄉鎮機構,合理控制人員編制,壓縮鄉村幹部,優化教師隊伍,努力節減開支。

五、加強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農村稅費改革涉及千家萬戶,試點地區要加強政策宣傳工作,真正使改革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加強幹部的培訓工作,建立一批懂政策、業務精、作風實的幹部隊伍,確保中央各項改革政策在執行中不走樣。改革中要特別注意教育廣大幹部,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要求,進一步改進思想和工作作風,關心群眾疾苦,嚴格執行政策,及時化解矛盾,把中央的各項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基層和農戶。

六、認真做好未擴大改革試點地區的有關工作。今年尚未進行全省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進一步抓好局部試點工作,注意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有關政策,為全面推進改革做好準備。要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農村稅費政策和中央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進一步穩定並降低農民的現有負擔水平,做好今年農村稅費的征繳工作;同時要注意做好對試點毗鄰地區基層幹部和農民的宣傳解釋工作,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七、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試點地區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點是,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是否屬實,確定的農業稅常年產量是否合理,計稅面積和常年產量是否得到農民認可,農民負擔是否減輕,農村亂收費特別是農村中小學生就學、農村用電、農民建房亂收費和報刊攤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內「一事一議」是否符合規定,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試點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的信息溝通,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組織力量對各地改革試點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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