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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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3〕39號
2003年5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3〕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1年,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03年開始,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以下簡稱高考時間)調整為每年6月7日至10日舉行。今年是高考時間調整的第一年。鑑於部分地區處於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時期,為確保廣大考生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2003年高校招生順利進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

高校招生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很大。高考時間的調整不僅使高校招生的各個環節要提前安排,而且涉及高中及部分高校的教學工作。特別是高校招生與公安、衛生、交通、通訊、機要保密、環保等部門的工作密切相關,工作複雜,任務艱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各有關方面要明確任務和責任,認真落實好每一項工作,確保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採取有力措施,做好防治工作

部分地區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時期進行高考,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高考的組織者,提出了新的問題和要求。確保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責任重大,不可有絲毫麻痹和懈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部署,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在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認真做好對考生和工作人員非典型肺炎的排查工作;有關部門應對各考場、評卷點及與考生和工作人員相關的所有場所,逐一進行消毒,要保證環境衛生和良好通風;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考場;在高考開始前,有關部門要對所有相關場所的衛生防疫情況和應對偶發非典型肺炎人員的防範情況做全面檢查,針對不足,強化整改,保證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和高考工作萬無一失。

三、加強管理,保證公平、公正

各地區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嚴格執行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加強考試的組織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規範招生錄取秩序。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杜絕考試和錄取中違紀舞弊現象的發生。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招生執法監察的力度,對出現違反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紀律的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當事者,並追究有關主管領導的責任。

四、做好工作預案,完善配套措施

非典型肺炎疫情,給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提出許多新的問題,給做好工作帶來一些不確定因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工作預案,把各種困難估計得嚴重一些,把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得周全一些,把解決問題的措施準備得更充分一些,團結一致,全力以赴,爭取勝利完成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

極個別疫情嚴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區,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視情提出另行確定本地區高考時間的意見,並報教育部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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