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5〕3號
2015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
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遊安全工作,確保廣大遊客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根據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精神,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旅遊安全工作。春節、元宵節(以下稱「兩節」)是我國最重要的傳統節日。據預測,今年「兩節」期間遊客出遊人數將進一步增長、出遊時間集中、出遊形式多樣。「兩節」期間,各地將舉辦廟會、演出等活動,形式多、規模大、群體集聚度高,還有臨時攤點多、燃放煙花爆竹等危險點和安全隱患。為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兩節」期間旅遊安全形勢,深刻汲取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及類似事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增強政治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針對旅遊工作的特點,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實保障廣大遊客生命財產安全。

  二、落實旅遊安全監管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統一負責旅遊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要落實相關企業主體責任,特別是明確旅行社和一線從業人員對遊客安全引導、管理和提示的責任;對於旅遊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嚴格執行「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堅持旅遊安全屬地化管理,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有關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頭。因措施不力、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而發生重特大旅遊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查責任。

  三、強化旅遊安全監管措施。各地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對於公開舉辦的旅遊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要嚴格審批報備制度。對於在旅遊景區內自發形成的聚集活動,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人員流量並提前研判,採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兩節」期間應急預案,特別是旅遊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重點旅遊景區、高星級旅遊飯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專項預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人群密集場所聯合開展防踩踏、消防等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要及時發布重點出境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旅遊安全提示,衛生計生、氣象、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分別發布旅行健康提示、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空氣污染指數等信息,引導遊客規避安全風險。

  四、加強旅遊安全檢查。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文化、文物、宗教、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督促相關旅遊景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在「兩節」期間開展旅遊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切實保證整改到位。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旅遊住宿、旅遊景區、旅遊購物、旅遊娛樂場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旅遊包車的安全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旅遊餐飲的安全檢查;質檢部門要加強對旅遊場所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旅遊觀光車、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民航、鐵路等部門要加強對旅遊包機、空中遊覽、旅遊專列的安全檢查。各地要組織旅遊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旅遊安全督查檢查,確保旅遊安全隱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五、提高旅遊緊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強化旅遊、外交、公安、交通運輸、質量監督、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氣象、體育、教育、安全監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救援。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採取措施開展救援,妥善處理善後事宜。要加強應急值守,確保信息暢通。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要為遭遇突發事件的出境旅遊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救助,並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專業化救援隊伍為旅遊救援服務,進一步提升旅遊應急救援能力。

  六、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綜合整治旅遊市場。旅遊、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要建立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開展旅遊市場環境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行業壟斷、非法經營、欺客宰客、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查處非旅遊企業未經批准擅自經營或者以商務、考察、培訓等方式變相經營旅遊業務的行為。針對遊客網絡預訂比例上升的特點,堅決查處無資質「黑網站」,嚴格管理在線旅遊經營和服務行為;針對自主出遊比例較高的特點,規範旅遊景區接待秩序,提升服務水平,整頓旅遊景區周邊環境。要暢通遊客投訴渠道,建立、完善旅遊投訴統一受理機制,做到有訴必應、有訴必處,堅守崗位,妥善處理節日期間旅遊糾紛,有效化解矛盾。

  七、做好文明旅遊宣傳。旅遊、宣傳、教育、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要充分利用交通樞紐、旅遊景區、旅遊飯店、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等遊客聚集場所,營造文明旅遊宣傳氛圍,發揮文明督導員、志願服務隊的作用,積極開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規勸,引導遊客文明旅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點做好對出境遊客的文明宣傳,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好「護照關、組團關、出境關、交通關、落地關、行程關」等六關,將文明旅遊教育覆蓋到每一位出境遊客。要依法制定對旅遊不文明者的追責制度,共同創建文明有序的旅遊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節日出遊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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