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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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7〕26號
2007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於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7〕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係廣大畢業生的長遠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需要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為做好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當前,我國正處在加快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勞動者。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促使廣大高校畢業生及時進入各行各業就業,改善從業人員素質和結構,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至關重要。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可以解決廣大畢業生個人的長遠發展問題,解除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後顧之憂,對於保持社會的長治久安、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宏觀就業形勢嚴峻,高校畢業生規模逐年增加,2007年達到495萬人,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準確掌握供求狀況,制定並細化相關的政策,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扎紮實實做好這項關係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

  促進就業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和任務,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是我國政府工作的一項基本方針。目前,高校畢業生已成為我國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的重要來源,比例逐年提高。因此,各級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省、市、縣三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工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水平的基本穩定,實現就業人數進一步增長,並使未就業畢業生在離校後得到較為完善的就業服務和基本的社會保障。

  各級政府要通過積極發展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增加就業崗位,積極開發和創造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鼓勵各行各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要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特別是加強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積極培育並規範就業市場。要大力完善並落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障政策,特別是落實失業登記、臨時救助和就業後社會保險參保等政策。要加大投入,安排適當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三、進一步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措施

  (一)加大力度,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補充其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要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各級政府在城市社區建設中,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在社區管理、高技術服務等新興社會工作崗位就業;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凡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從業者和初次就業者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各級機關特別是縣、鄉級機關要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加大從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力度,基層公安、司法、工商、稅務、質檢等執法部門新增人員,應首先從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以改善基層機關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基層幹部隊伍素質。還可採取政府購買就業崗位的方式,加強社會服務工作並促進大學生就業。

  (二)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是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並且隨着經濟的發展,其就業容量將不斷擴大,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各級政府要制定並落實有關政策,積極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努力形成有利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社會環境。凡錄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必須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人事檔案管理方面,要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對從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為工齡。地方財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向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額的中小企業傾斜。

  (三)積極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今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其自籌經費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對以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係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

  (四)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在城市落戶就業的政策。對用人單位擬吸納的非本地戶籍的高校畢業生,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應取消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跨省(區、市)、跨市(地)就業。地方有關部門要簡化手續,方便已落實就業崗位的高校畢業生落戶,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先落戶後就業。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流動到原籍或除直轄市以外的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

  (五)做好離校後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對離校後回到原籍的未就業畢業生,地方政府要明確牽頭部門,摸清底數。有關部門要使他們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支持政策,要為他們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並有計劃地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對9月1日後未就業應屆畢業生的失業登記制度,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專門台賬,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並組織他們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或就業見習、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失業時間較長的畢業生要重點援助。地方政府要採取綜合措施,力爭到年底使半數以上返回原籍登記失業的畢業生能夠實現就業。

  四、認真組織實施好引導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類計劃和項目

  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等文件精神,認真組織實施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專項計劃,並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精心組織實施好各類地方項目。要高度重視並關心已經在基層工作的畢業生,切實幫助他們在基層學以致用、建功立業。要加強督促檢查,重點落實好代償助學貸款、考研考公務員、生活補貼、戶檔遷轉、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後續服務工作,促進基層就業項目健康可持續發展。高等學校要制訂和完善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具體辦法,探索與畢業生的服務地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關係。

  五、積極開展就業信息服務,大力提升就業服務水平

  要把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信息服務作為重點內容,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全面服務年」的各項活動,通過豐富網絡招聘活動、完善網絡服務功能、提高信息發布質量,儘快使網絡招聘成為畢業生求職擇業的主渠道。教育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大學生就業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和網上聯合招聘制度,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每季度要定期舉行綜合性、大規模的網上聯合招聘活動,同時,要聯合多個部門和行業,持續組織開展「國有大中型企業網上雙選活動」、「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活動」、「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絡招聘服務活動」、「全國鐵路行業企事業單位網上招聘周」、「全國衛生行業網上招聘服務周」等分行業、分專業的網上招聘活動。各地政府要督促主管部門牽頭建立並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平台,整合部門和市縣的各類招聘信息資源,定期開展相應的網上求職招聘活動。高等學校要添置遠程面試設備,完善校園服務網的功能,通過服務信息化,努力降低畢業生求職成本,幫助學生實現就業。

  各地要切實加強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多種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設立畢業生就業服務常設場所,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要實現相互貫通和信息共享。各地要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涉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招聘活動建立審批制度。地方政府應加強對各類就業招聘活動的監管,嚴格規範招聘收費行為。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應向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上述機構舉辦的就業招聘會,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免收門票。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嚴厲打擊虛假招聘行為,加強對招聘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

  六、重點幫助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落實就業

  高等學校要針對困難家庭畢業生的特點和需求開展就業指導,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並儘量給予適當求職經濟補貼。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體系。各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設立收費項目,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必要的幫助,減輕求職負擔。各地有關部門要對離校後回原籍的「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優先安排進入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給予見習補貼,並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幫助。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切實把黨和政府的關愛落實到困難畢業生身上。

  七、以就業和社會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學生就業問題對高等學校的生存發展具有突出重要的意義。高等學校要加強市場需求調研,找准辦學定位,明確培養目標,主動及時調整學科專業結構。要改革教學內容和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學生的實習實訓,大力提高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高等職業學校要努力使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相關專業畢業生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高等學校要加強學校的就業指導能力建設,切實落實「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就業工作體系,完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人員、場地、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要開展高校就業指導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加強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通過多種生動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合理調整就業預期,積極主動就業。

  八、認真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形成促進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

  要引導社會、高校、家長、學生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新型就業觀和成才觀,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要通過持續地開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對高校畢業生的重視和關心,宣傳政府促進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宣傳大學生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各地、高等學校及用人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堅持正面宣傳,進一步喚起全社會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進大學生就業的良好局面,避免炒作和渲染,努力維護高校和社會穩定。

  目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已進入關鍵時期,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部署,抓緊開展工作,務求取得實效。請各省級人民政府將貫徹本通知情況於2007年年底前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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