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0〕27號
2000年3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

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一些地方相繼發生了緊急重大事件,按照規定和要求,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在及時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報告上級機關,有些還應立即報告國務院。但是,有的地區和部門對緊急重大事件不但處置不及時、不得力,而且也不及時報告,使上級機關和領導同志不能及時準確地掌握情況,影響對重大情況和事件及時妥善地進行處置,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為切實改變這種狀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當前,我國政治、經濟形勢很好,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繼續穩步向前發展。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在發展經濟和深化改革的進程中,一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來,而有些地區和部門官僚主義嚴重,作風不深入,工作不紮實,以致一些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未能及時得到解決。如有的地方金融擠兌隱患突出,有的地方企業破產關閉工作草率,有的地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失業保險金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方面的工作不落實,有的地方安全生產隱患較多,有的地方農民負擔過重,有的地方社會治安狀況不好等等。上述問題如得不到及時妥善解決,往往會引發一些緊急重大事件。因此,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決克服麻木不仁、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義作風,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緊急重大情況處置和報告工作的重要性,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實這項工作。

二、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的要求,參照國家經貿委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或修訂緊急重大情況報告的具體內容和標準等,並報國務院備案。當前,特別應當把金融兌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工資和養老金發放、農民負擔過重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請願、罷工、罷市等重大情況和事件;各種重大安全事故;爆炸、搶劫、盜竊、兇殺等重大刑事案件;火災、水災、地震等一些重大災情和各種疫情;以及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列入緊急重大情況或事件範圍。凡發生這類情況,各地區、各部門在及時做好處置工作的同時,必須立即報告國務院。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報告責任制。今後凡有緊急重大情況,要由該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負責向國務院報告。同時,國務院各部門也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向國務院報告主管工作方面和發生在本部門、本系統的緊急重大情況。緊急重大情況的報告工作由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負責。為減少環節,確保時效,一般情況下,經地區和部門辦公廳(室)負責同志同意即可上報。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值班人員可在向本地區或本部門負責同志報告的同時,直接報告國務院。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同志要保證緊急重大情況報告渠道的暢通,不得干預和限制有關單位和人員及時如實地向國務院報告,更不能壓住不報。由於遲報、漏報、瞞報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和事件,造成後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經常調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區、本部門存在的影響穩定的重點和熱點問題。要特別關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和要害部門,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採取應對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各地區、各部門的分析預測報告也要報國務院。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選調政治敏銳,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人員充實到值班工作崗位上去。要不斷改進緊急重大情況信息的處理方法和傳輸手段,努力實現用計算機網絡處理和傳輸緊急重大情況信息,確保報告及時,信息暢通。國務院辦公廳將不定期地對各地區、各部門緊急重大情況的報告工作予以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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