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
國辦發〔2019〕56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2月3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

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

國辦發〔2019〕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業種質資源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重要農產品供給的戰略性資源,是農業科技原始創新與現代種業發展的物質基礎。近年來,我國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喪失風險加大、保護責任主體不清、開發利用不足等問題。為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進一步明確農業種質資源保護的基礎性、公益性定位,堅持保護優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原則,創新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科技支撐和法治保障,構建多層次收集保護、多元化開發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為建設現代種業強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堅實基礎。力爭到2035年,建成系統完整、科學高效的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資源保存總量位居世界前列,珍稀、瀕危、特有資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護,資源深度鑑定評價和綜合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升,資源創新利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開展系統收集保護,實現應保盡保。開展農業種質資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產、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全面普查、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加快查清農業種質資源家底,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加大珍稀、瀕危、特有資源與特色地方品種收集力度,確保資源不喪失。加強農業種質資源國際交流,推動與農業種質資源富集的國家和地區合作,建立農業種質資源便利通關機制,提高通關效率。對引進的農業種質資源定期開展檢疫性病蟲害分類分級風險評估,加強種質資源安全管理。完善農業種質資源分類分級保護名錄,開展農業種質資源中長期安全保存,統籌布局種質資源長期庫、復份庫、中期庫,分類布局保種場、保護區、種質圃,分區布局綜合性、專業性基因庫,實行農業種質資源活體原位保護與異地集中保存。加強種質資源活力與遺傳完整性監測,及時繁殖與更新復壯,強化新技術應用。新建、改擴建一批農業種質資源庫(場、區、圃),加快國家作物種質長期庫新庫、國家海洋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建設,啟動國家畜禽基因庫建設。

三、強化鑑定評價,提高利用效率。以優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為依託,搭建專業化、智能化資源鑑定評價與基因發掘平台,建立全國統籌、分工協作的農業種質資源鑑定評價體系。深化重要經濟性狀形成機制、群體協同進化規律、基因組結構和功能多樣性等研究,加快高通量鑑定、等位基因規模化發掘等技術應用。開展種質資源表型與基因型精準鑑定評價,深度發掘優異種質、優異基因,構建分子指紋圖譜庫,強化育種創新基礎。公益性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要按照相關職責定位要求,做好種質資源基本性狀鑑定、信息發布及分發等服務工作。

四、建立健全保護體系,提升保護能力。健全國家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實施國家和省級兩級管理,建立國家統籌、分級負責、有機銜接的保護機制。農業農村部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分別確定國家和省級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並相應組織開展農業種質資源登記,實行統一身份信息管理。鼓勵支持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登記其保存的農業種質資源。積極探索創新組織管理和實施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鼓勵企業、社會組織承擔農業種質資源保護任務。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措施保障。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基礎理論、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強化科技支撐。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構建全國統一的農業種質資源大數據平台,推進數字化動態監測、信息化監督管理。

五、推進開發利用,提升種業競爭力。組織實施優異種質資源創製與應用行動,完善創新技術體系,規模化創製突破性新種質,推進良種重大科研聯合攻關。深入推進種業科研人才與科研成果權益改革,鼓勵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開展資源創新和技術服務,建立國家農業種質資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支持創新種質上市公開交易、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鼓勵育繁推一體化企業開展種質資源收集、鑑定和創製,逐步成為種質創新利用的主體。鼓勵支持地方品種申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種開發為主的種業企業,推動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

六、完善政策支持,強化基礎保障。加強對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的政策扶持。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可按規定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統籌支持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地方政府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擴建農業種質資源庫(場、區、圃)用地,科學設置畜禽種質資源疫病防控緩衝區,不得擅自、超範圍將畜禽、水產保種場劃入禁養區,占用農業種質資源庫(場、區、圃)的,需經原設立機關批准。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加大對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財政支持的種質資源與信息匯交機制。對種質資源保護科技人員績效工資給予適當傾斜,可在政策允許的項目中提取間接經費,在核定的總量內用於發放績效工資。健全農業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制度,對種質資源保護科技人員實行同行評價,收集保護、鑑定評價、分發共享等基礎性工作可作為職稱評定的依據。支持和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設農業種質資源相關學科。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督促落實省級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市縣政府的屬地責任和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的主體責任,將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省級以上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生態環境等部門要聯合制定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發展規劃。審計機關要依法對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健全法規制度,加快制修訂配套法規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作為、亂作為造成資源流失、滅絕等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農業農村部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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