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國辦函〔2018〕55號
2018年8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
域名管理的通知
國辦函〔2018〕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域名是政府網站的基本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標識。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政府網站工作,網站建設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政府網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責任不清、管理不嚴、使用無序、命名不規範、註冊審批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影響了政府網站的權威性、規範性和安全性。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網絡安全建設的決策部署,促進政府網站健康有序發展,現就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網站域名管理體制

(一)落實政府網站主辦單位域名管理責任。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按照「誰開設、誰申請、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管理政府網站域名。一個政府網站原則上只註冊一個中文域名和一個英文域名,如已有多個符合要求的域名,應明確主域名。不得將已註冊的政府網站域名擅自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閒置的域名要及時註銷。

(二)強化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域名監管職責。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將域名管理作為網站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統一審核把關域名的註冊、變更和註銷工作。把域名管理情況納入常態化抽查範圍,加大對不按流程註冊、註銷或擅自出租、出借、轉讓域名等違規情況的通報問責力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非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如要求受其業務指導的省級、地市級政府部門開設網站,並使用其分配的域名,應承擔網站監管主體責任。

(三)建立政府網站域名協同管理機制。中央網信辦、中央編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政府網站域名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域名行業管理,做好政府網站開辦主體互聯網信息服務(ICP)備案工作,對域名服務進行監督。公安部做好政府網站域名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完善與本級網信、機構編制、工信、公安部門的協同機制,加強溝通合作,做好重要信息通報共享。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工信、公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依法打擊查處。

二、進一步規範政府網站域名結構

政府網站應使用以「.gov.cn」為後綴的英文域名和「.政務」為後綴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後綴的域名。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使用以「.gov.cn」為後綴的英文域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開設的政府門戶網站,要使用「www.□□□.gov.cn」結構的英文域名,其中□□□為本地區、本部門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符串(下同)。省級、地市級政府部門開設的網站,要使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下級英文域名,結構為「○○○.□□□.gov.cn」,其中○○○為本部門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符串(下同);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的基層單位網站,要使用國務院部門門戶網站的下級域名,結構為「○○○.□□□.gov.cn」。政府網站的中文域名結構應為「△△△.政務」,其中△△△為網站主辦單位的中文機構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下同)。

政府網站各欄目、頻道、專題、業務系統等原則上使用同一級域名,其中政府門戶網站的欄目等使用「www.□□□.gov.cn/…/…」和「△△△.政務/…/…」結構的域名;部門網站(包括省級、地市級政府部門,以及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的基層單位網站)的欄目等使用「○○○.□□□.gov.cn/…/…」和「△△△.政務/…/…」結構的域名。

三、優化政府網站域名註冊註銷等流程

(一)嚴格政府門戶網站域名註冊、註銷審核。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註冊或註銷政府門戶網站域名,要經本地區、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並向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提交政府網站域名業務申請基本信息表,「.gov.cn」英文域名的註冊管理機構為中央網信辦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政務」中文域名的註冊管理機構為中央編辦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中心。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註冊或註銷政府門戶網站域名,要經本地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提交政府網站域名業務申請基本信息表,逐級審核後,由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提交政府網站域名業務審核表。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對信息進行核驗,核驗通過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或註銷工作。

(二)嚴格部門網站域名分配、收回審核。省級、地市級政府部門申請或註銷部門網站域名,要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向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提交政府網站域名業務申請基本信息表,逐級審核後,報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省級、地市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按照審批意見分配或收回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域名的下級域名。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的基層單位網站的域名,由國務院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分配或收回管理。

(三)及時報備政府網站域名信息變更情況。政府網站域名持有者變更,需經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同意;聯繫人等註冊信息發生變更的,要在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向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報備。政府門戶網站域名相關信息變更的,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通知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更新信息。

(四)統籌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與域名規範工作。政府網站集約化後,網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應按流程重新申請域名,域名調整情況在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告3個月後,註銷原域名。業務系統、辦事平台原則上不再作為獨立網站運行,應儘快將相關信息和服務整合遷移,原域名按流程註銷。

四、加強域名安全防護及監測處置工作

(一)加強域名解析安全防護。要積極採取域名系統(DNS)安全協議技術、抗攻擊技術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確保域名解析安全。應委託具有應急災備、抗攻擊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務提供商進行域名解析,鼓勵對政府網站域名進行集中解析。自行建設運維的政府網站服務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網絡虛擬空間的,所租用的空間應當位於服務商的境內節點。使用內容分發網絡(CDN)服務的,應當要求服務商將境內用戶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內節點,不得指向境外節點。

(二)加強域名監測處置。加強對政府網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查評估,及時發現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問題,健全完善處置機制,提高應急響應處置能力。加大對政府網站域名安全問題的統籌協調力度,發現被冒名申請註冊頂級域名(如「.cn」、「.net」、「.com」)等情況,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及時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進行處置。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要健全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加大對全國政府網站域名運行的日常監測力度,並將監測情況通報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加強政府網站域名解析數據備份與分析,定期開展政府網站域名服務應急演練,保障解析服務的穩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持有的域名進行全面梳理,清理註銷不合規的域名、網站已關停但仍未註銷的域名,以及被用於非政府網站的域名。其中,域名為「.cn」、「.政務」的,集中反饋至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進行註銷,域名為其他頂級域名的,由域名持有者聯繫相應的註冊機構進行註銷。政府網站域名清理情況請於2019年4月30日前書面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附件:1.政府網站域名業務申請基本信息表

      2.政府網站域名業務審核表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政府網站域名業務申請基本信息表



申請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站名稱 域  名 業務類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申請單

位證件

類 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組織機構代碼證
號 碼
域 名

聯繫人

姓 名 身份證號
所在部門 座機、手機
電子郵箱 傳 真
備 注


    填表說明: 


    1.本表由申請註冊或註銷政府網站域名的單位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全稱須與公章保持一致。

    2.同一單位持有的多個域名可一併申請註銷。

    3.域名最高註冊年限為10年。

    4.域名聯繫人須為申請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5.域名、申請單位全稱、註冊年限信息將向社會公開。

    6.申請域名註銷時,如申請單位與域名持有單位不一致,需說明原因。


附件2


政府網站域名業務審核表


域名 申請單位全稱 業務類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註冊申請    年限:__年

□註銷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意見
審核單位全稱
聯繫人姓名
聯繫人所在部門
聯繫人座機、手機
國家域名註冊管理機構:

 

上述政府網站域名業務申請情況屬實,請支持辦理。

                                


 

(審核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本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加蓋公章,審核單位全稱

      須與公章保持一致;提交時須附《政府網站域名業務申請基本信息表》。 

    2.域名最高註冊年限為10年。 

    3.域名、申請單位全稱、註冊年限信息將向社會公開。 

    4.聯繫人須為審核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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