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5〕45號 2005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飲用水是人類生存的基本需求。黨中央、國務院對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採取了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解決了一些城鄉居民的飲水安全問題。但是,飲用水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加重,一些農村地區飲用水存在苦咸或含有高氟、高砷及血吸蟲病原體等問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為進一步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保障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飲用水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切實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把以人為本真正落到實處的一項緊迫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保障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責任制,切實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認真組織規劃編制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防治並重、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儘快組織編制全國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進一步明確我國飲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通過合理保護和配置水資源、大力防治水污染、開展城鄉供水工程建設、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推行節約用水和加強監督管理等措施,優先滿足飲用水需求,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各地區要根據規劃編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飲用水安全問題,結合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目標和任務,並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以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合理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禁止破壞涵養林和水資源保護設施的行為,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和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要大力治理污染,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對集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並掛牌督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建並限期治理整頓或拆除;對排污超標的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或搬遷。要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戶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推進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的資源化利用。
四、加大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力度
進一步加大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的工作力度,採取集中供水、分質供水、分散供水以及農村衛生環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重點解決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及嚴重缺水地區的飲用水安全問題。中央繼續安排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投資,對中西部地區重點扶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東部較發達地區要率先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儘早實現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要強化農村飲用水工程項目管理,切實做好前期工作,並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建設程序實施。要建立良性循環的供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工程項目充分發揮效益。
五、加快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各地區要加快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和技術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擴大供水範圍。要按照多庫串連、水系聯網、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優化配置水資源的原則,加快城市供水水源的建設,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的保障水平。凡飲用水水源水質不符合標準的,應當提出強制性的技術措施,制訂水廠技術改造規劃,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要把城市供水管網改造作為重點,優先改造漏損嚴重和對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管網,改善供水水質。各地區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加強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逐步實現污水深度處理,不斷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六、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督管理
各地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管理,及時掌握城鄉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水質狀況,並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供水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督促限期整改。各供水單位要建立以水質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嚴格的取樣、檢測和化驗制度,按國家有關標準和操作規程檢測供水水質,並完善檢測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表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飲用水水質國家標準,積極開展相關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七、建立儲備體系和應急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健全水資源戰略儲備體系,各大中城市要建立特枯年或連續乾旱年的供水安全儲備,規劃建設城市備用水源,制訂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水資源條件,制定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應急預案。要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落實重大事件的值班、報告、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當原水、供水水質發生重大變化或供水水量嚴重不足時,供水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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