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大都飯店建設上所犯錯誤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大都飯店建設上所犯錯誤的通報
國辦發〔1989〕58號
1989年1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市人民政府

在大都飯店建設上所犯錯誤的通報

 
國辦發〔198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違反國務院關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在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決定停建大都飯店擴建工程之後,仍繼續搶建,錯誤是嚴重的。經國務院批准,現通報如下:

大都飯店擴建工程,建築面積三萬六千平方米,地下三層,地上十五層。去年十月初開始清理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時,該項目僅完成地下三層和地上三層結構,按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應作停緩建處理。國務院清查北京地區樓堂館所工作小組曾多次提出,要停止該工程的建設,群眾對此反映也很強烈,但北京市政府卻把該項目視為利用外資項目,並以此為由繼續搶工建設。

今年二月十八日,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會議明確指出,北京大都飯店擴建工程的投資是從中國投資銀行借的外匯,不屬於利用外資項目,北京也不急需建設這樣的飯店,要立即對其作出停緩建處理。三月十六日,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和國家計委正式下達了立即停工的通知,這才引起北京市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視。三月二十三日,該工程正式停工,當時的形象進度為十層結構完工,十一層至十三層作了部分結構。對此,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以簡報形式向各地區、各部門作了通報,《人民日報》也作了公開報道。

四月中旬以後,北京市有關單位和大都飯店負責人又以減少經濟損失和有關專家提出的十四層封頂為停緩建合理部位為由,要求繼續建設。在未請示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的情況下,於四月中旬擅自復工建設。

北京市的上述作法,違反了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決定,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表現。為了嚴肅政紀,國務院決定:

一、北京市政府對上述錯誤負有領導責任,要認真作出檢查。

二、責成北京市政府對有關責任者作出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

三、大都飯店擴建工程建成後,由國家處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今後如再發生這類問題,一律嚴肅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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