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136號 1998年10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中國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
中國地震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國家地震局更名為中國地震局。中國地震局是管理全國地震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
(二)調整的職能。
將制定頒發有關技術規範的職能調整為擬定地震行業標準。
(三)移交的職能。
1.將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和地、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的職能移交省級地震局承擔。
2.將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的職能移交省級地震局承擔。
3.將重點地震科技項目的論證評估及非重點地震科研項目的管理、地震烈度的評審、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廣、地震科技市場管理的職能移交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中國地震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規劃;擬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的意見。
(三)制定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
(五)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實施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雙重領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與計劃財務體制;指導省級以下地震工作機構的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六)管理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國地震趨勢預報意見,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七)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向國務院提出對國內外發生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八)指導地震科技體制改革;擬定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地震科技研究與國家重點地震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指導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與應用;承擔地震科技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國地震局設6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秘書事務、震情值班、機要、文書、檔案、綜合信息、信訪、保密、新聞宣傳、保衛、機關財務和房產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重大會議和活動。
(二)人事教育司
承擔地震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及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承辦管理省級地震工作機構的勞動工資、勞保福利、教育、科技幹部職稱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指導省級以下地震工作機構的相應工作;編制地震系統人才發展與培養規劃及年度接收計劃;管理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屬院校的工作。
(三)規劃財務司
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重點項目的實施;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省級地震局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計劃、財務、基建技術裝備及國有資產;完善地震系統防震減災計劃的財務管理體制;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四)監測預報司
管理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統一規劃全國地震監測信息系統;提出全國地震趨勢預報和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意見並組織監督有關震情跟蹤;承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災情處理事務;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提出對國內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擬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五)震害防禦司(法規司)
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擬定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的意見;擬定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承擔防震減災的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科技發展司(國際合作司)
指導地震科技體制改革;擬定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重點地震基礎研究和重大地震科技攻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指導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與應用;承擔地震科技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擬定局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年度計劃,審批和審核有關項目;提出對國外、境外破壞性大地震的快速反應意見。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中國地震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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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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