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工程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工程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5〕2號
1995年1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中國工程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工程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          

中國工程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

中國工程院是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工程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學術機構。

一、制定機構編制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適應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開放的需要,推動我國工程技術發展為宗旨,本着精兵簡政原則,建立精幹、高效的辦事機構。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本院院士和其他有關專家,對國家重大工程技術決策、發展規劃、計劃、方案及其實施情況進行諮詢和評議。

(二)組織對重要工程技術領域的發展目標進行綜合研究,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技術,提出報告和建議,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負責組織本院院士並協調各地區、各部門進行院士(含港、澳、台地區及外籍院士)的增選工作。

(四)開展工程技術領域的學術交流,參加相應國際組織的活動,促進工程技術領域的廣泛合作。

(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組織、秘書及行政事務、對內對外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管理、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計劃、財務、保衛、保密和黨務、工青婦等工作。

(二)科技諮詢與國際合作部

負責組織院士對重大工程技術問題進行諮詢和宣傳、出版工作,擬定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規章制度和計劃,組織雙邊、多邊交流和國際學術會議。

(三)學部工作部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院士對接受委託及院或學部擬定的諮詢任務進行調研和評議,負責各學部工程技術領域的院士增選工作,組織承辦各學部院士會議、常委會議及學術會議,會同有關地區和部門做好院士的聯絡、服務及有關情況通報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院機關事業編制為40名。其中,院長(正部級)1名,副院長(副部級)4名(含專職副院長1名),秘書長(正局級)1名,其他正副局級領導職數8名。

中國工程院的辦事機構暫時掛靠國家科委(掛靠內容由該院與國家科委協商)。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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