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5〕12號
1995年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構編制方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市場、期貨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務院和證券委授權,起草證券、期貨法規,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

(二)依法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管。

(三)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清算、交割、保管、過戶、託管、登記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管,審查確認上述機構人員的從業資格。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資格標準、業務規則和行為準則,核發資格證書,對其業務活動和從業行為進行監管。

(五)依法對證券交易場所、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管。

(六)根據證券委授權,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對其活動進行監管。

(七)依法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實施監管。

(八)依法對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境外發行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以及在境外上市活動進行監管。

(九)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證券委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則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信息,研究分析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發展形勢和問題,根據證券委的要求,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發展規劃和戰略。

(十一)組織、參與證券業、期貨業對外交往與合作活動。

(十二)辦理國務院和證券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會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部(室)工作,組織會議,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文印、秘書、文檔管理、保衛、保密以及機關財務、行政管理工作,制訂並監督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

(二)發行部

制訂與證券公開發行上市有關的規則、實施細則,監管股票發行,審查送交證監會覆審的股票發行申報材料,安排發行審核委員會會議,辦理髮行審核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就證券發行市場規劃提出建議。

(三)交易部

制訂與證券交易所有關的規則、實施細則,監管證券(包括境內外資股份)的交易活動和清算、交割、保管、過戶、託管、登記機構的業務活動,監管證券交易場所,就證券交易市場規劃提出建議。

(四)機構部

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制訂對境內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規則並對其證券業務活動實施監管,審查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承銷和自營業務的資格,監管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活動,會同海外上市部監管從事中國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活動,審查確認證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配合會內有關部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專業性中介機構進行監管。

(五)上市公司部

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審查上市公司的有關報告,監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依照法規監管上市公司的收購、兼併、合併和分立活動,監管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及其與上市公司有關聯的內部人員的交易行為。

(六)法律部

起草與證券、期貨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擬定有關規則和實施細則,審核證監會擬發布的各種規範性文件,負責上述法律、法規的監督執行,協助首席律師協調會內外活動中的法律事宜,會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證券、期貨從業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資格標準並核發資格證書,培訓證券、期貨從業律師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參與辦理涉及證監會的行政訴訟案件。

(七)稽查部

組織調查重大證券、期貨違法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協調會內外有關部門對證券、期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處理信訪投訴,執行證監會對違法案件的處理決定,研究防止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的對策。

(八)研究信息部

研究證券、期貨市場的形勢和政策,開展重要課題的調研,組織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編制證券、期貨統計資料,收集分析證券、期貨市場行情、信息,編報內部刊物,組織與協調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對外宣傳工作和計算機監管網絡的建設與管理。

(九)海外上市部

審查和批准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或具有股票功能的證券和上市活動並進行監管,審查和批准境內企業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份或將其股票以信託憑證等形式到境外上市活動並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境內企業未經批准到境外發行股票或具有股票功能的證券和上市行為,以及境外企業未經批准到境內發行證券和上市的行為,協助機構部對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或境內外資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管。

(十)國際部

組織、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管理有關國際援助項目及其經費的使用,研究海外證券市場,制訂有關外事管理辦法並統一管理外事活動。

(十一)期貨部

審查和批准期貨獨立結算機構的設立,審核期貨經營機構的設立,組織期貨交易員資格考試並核發資格證書,查處或者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期貨交易中的違法行為,對重大突發事件採取停止交易等緊急措施,認定國內期貨經紀商選擇的境外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

(十二)人事部(機關黨委)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作人員培訓,負責黨群工作。

(十三)首席會計師辦公室

研究相關法規和政策對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制度的影響並制訂相應的辦法,對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後出現的會計、財務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發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授予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許可,審查上述機構從業人員資格並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管。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證監會事業編制為200名。其中,主席(副部級)1名,副主席(正局級,現任副主席中的副部級幹部按高配對待)4名,副局級領導職數15名(含正副秘書長2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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