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7〕8號 2017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附件《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動計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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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進一步推進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防治現狀
「十二五」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艾滋病防治各項措施,取得了顯著進展。艾滋病檢測力度持續加大,經注射吸毒傳播、輸血傳播和母嬰傳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簡稱感染者和病人)發現率提高68.1%,病死率降低57.0%,重點地區疫情快速上升勢頭得到基本遏制,全國整體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響人群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社會歧視進一步減輕,基本實現了《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總體目標。
目前,我國艾滋病流行形勢依然嚴峻,防治工作中新老問題和難點問題並存,防治任務更加艱巨。尚有一定數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檢測發現,性傳播成為最主要傳播途徑,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感染率持續升高,青年學生感染人數增加較快,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合成毒品濫用及不安全性行為在一定範圍存在等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傳播風險,社交新媒體的普遍使用增強了易感染艾滋病行為的隱蔽性,人口頻繁流動增加了預防干預難度。部分地區和部門對防治工作重視不足,政策落實不到位,防治技術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防治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仍需要長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項工作。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全面落實法定防治職責,鞏固當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術、新方法,進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斷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奮力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
(三)工作目標。最大限度發現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傳播,持續減少注射吸毒傳播、輸血傳播和母嬰傳播,進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不斷減少社會歧視,將我國艾滋病疫情繼續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流動人口、青年學生、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等重點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防治知識知曉率均達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艾滋病相關危險行為減少10%以上,其他性傳播危險行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年新發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傳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經診斷發現並知曉自身感染狀況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達90%以上。符合治療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比例達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療成功率達90%以上,累計接受中醫藥治療的人數比2015年增加一倍。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傳教育針對性,增強公眾艾滋病防治意識。加強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根據不同人群特點,開發適宜的宣傳材料,提高信息針對性和可接受性。充分發揮社會公眾人物影響和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作用,開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與警示、感染風險評估、在線諮詢等活動,增強宣傳效果。
1.深入開展大眾人群宣傳教育。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引導大眾自覺抵制賣淫嫖娼等社會醜惡現象,營造不歧視感染者和病人的社會氛圍。宣傳、網信、新聞出版廣電、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指導將艾滋病防治宣傳列入日常工作計劃,每月至少開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傳。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團校等要讓學員在校期間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政策專題培訓。民族事務管理、文化、農業、科技等部門要結合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支農、惠農等活動,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居(村)民委員會要利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採取大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引導健全村規民約,倡導公序良俗。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單位要深入開展「職工紅絲帶健康行動」、「青春紅絲帶」、「婦女『面對面』宣傳教育」和「紅絲帶健康包」等專項行動。
2.持續加強重點人群宣傳教育。對於流動人口、青年學生、老年人、出國勞務人員、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等重點人群,應當強化艾滋病感染風險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避免和減少易感染艾滋病行為。教育、衛生計生和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性道德、性責任、預防和拒絕不安全性行為作為教育重點,督促學校落實預防艾滋病專題教育任務,積極發揮學生社團、青年志願者和學生家長的作用,加強學校預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學校艾滋病疫情通報制度和定期會商機制,開展高校預防艾滋病教育試點工作並逐步推廣。衛生計生、民政、工商和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加強流動人口集中的用工單位和居住社區的艾滋病防治宣傳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艾滋病防治宣傳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職業培訓內容。交通運輸、質檢等部門要利用機場、車站、碼頭、口岸等場所進行多種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傳。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將艾滋病防治宣傳納入監管場所教育內容。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將預防艾滋病與禁毒工作相結合,加強合成毒品和濫用物質危害的宣傳教育。民政、文化、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豐富老年人業餘文化生活。
(二)提高綜合干預實效性,有效控制性傳播和注射吸毒傳播。
1.強化社會綜合治理。要依法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城鄉結合部、農村等薄弱地區打擊力度,依法從重處罰容留與艾滋病傳播危險行為相關活動的場所和人員。公安部門要落實與艾滋病有關案件的舉報和立案處理程序,嚴厲打擊利用感染者身份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監測藥物濫用情況,及時將易促進艾滋病傳播的濫用物質納入合成毒品管控範圍,依法打擊濫用物質的生產、流通和使用行為。宣傳、文化、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網信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加強網絡管理,結合打擊網絡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專項行動,及時清理傳播色情信息、從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網絡平台和社交媒體。
2.着力控制性傳播。加強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傳,突出疫情和危害嚴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減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工商、質檢、旅遊、文化、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全面落實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有關規定,採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男性同性性傳播疫情上升較快的大中城市應加強疫情和危險因素監測,開展信息互通、協同干預等聯防聯控工作,採取醫學、心理、社會、文化等手段,探索適合國情的綜合干預策略。衛生計生部門要對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實施綜合干預措施,降低家庭內傳播。要加強性病防治,及時對性病病人進行規範化診斷治療,為性病就診者提供艾滋病檢測諮詢服務,對感染者和病人開展性病篩查。
3.持續減少注射吸毒傳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壓態勢,進一步減緩新吸毒人員的增加速度,將艾滋病防治與禁毒工作緊密結合,減少注射吸毒傳播艾滋病。公安、衛生計生、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創新吸毒人員服務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員,開展針對性的戒毒治療、康復指導和救助服務,幫助他們戒斷毒癮回歸社會。對於適合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吸毒人員,應當及時轉介到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衛生計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做好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督管理,維護治療機構秩序,提高服務質量和防治效果。注射吸毒人員相對集中地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設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或延伸服藥點。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難以覆蓋的地區應當繼續開展清潔針具交換工作。
(三)提高檢測諮詢可及性和隨訪服務規範性,最大限度發現感染者和減少傳播。
1.擴大檢測服務範圍。衛生計生、質檢、公安、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支持進一步健全實驗室網絡,構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願諮詢檢測網絡,根據需要設置艾滋病確證檢測實驗室,提高檢測能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具備實驗室艾滋病檢測能力,疫情嚴重地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應當具備快速檢測能力。各地級市和疫情嚴重的縣(市、區)應當具備確證檢測能力。有條件的監管場所和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設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或快速檢測點。檢測機構要主動為有感染艾滋病風險人員提供檢測諮詢服務。疫情嚴重地區要將艾滋病、性病檢測諮詢納入婚前自願醫學檢查和重點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健康體檢。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合作,為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吸毒販毒活動中抓獲人員以及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提供艾滋病檢測服務。檢測機構要創新服務方式,強化主動服務意識,通過網絡、電話預約等多種手段,方便有意願人群接受檢測服務。探索通過藥店、網絡銷售檢測試劑等方式開展艾滋病自我檢測,建立健全與隨訪服務等工作銜接的機制。
2.提高隨訪服務質量。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則,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隨訪服務。要切實提高首次隨訪工作質量,強化對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為干預及檢測、醫學諮詢和轉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權益、責任義務和相關政策法規,督促他們及時將感染情況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並動員開展檢測。結合定期隨訪工作,對感染者和病人的行為及健康狀況進行科學評估,提供針對性的隨訪干預服務。做好流動感染者和病人隨訪服務,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轉介機制。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做好監管場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醫學諮詢、心理支持、出入監管場所轉介等隨訪服務。衛生計生、外交、教育、公安、質檢、外專等部門要完善對在華外籍感染者的宣傳教育、檢測諮詢、隨訪干預、治療管理等相關防治政策。
3.加強疫情監測研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依法及時報告艾滋病疫情。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艾滋病疫情和危險因素情況,及時調整、優化監測點設置,加強數據收集,提高監測數據質量。質檢部門要對出入境人員開展艾滋病監測,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衛生計生部門要強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藥監測、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信息,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做好疫情和政務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
(四)全面落實核酸檢測和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持續減少輸血傳播和母嬰傳播。
1.落實血液篩查核酸檢測工作。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完善血站服務體系,合理規劃設置血站核酸檢測實驗室,供應臨床的血液全部按規定經過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檢測。做好核酸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加強信息化建設,有效降低血液殘餘風險度。建立健全無償獻血長效工作機制,提高固定無償獻血者比例,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獻血。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液(血漿)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活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對入出境人體組織、血液、血液製品和生物製品檢疫。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院內感染控制的培訓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職業暴露處置和調查工作,加強工作人員安全防護。
2.落實預防母嬰傳播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以婦幼健康服務網絡為平台,將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與婦幼健康服務工作有機結合,重點提高經濟發展落後、偏遠、少數民族地區開展預防母嬰傳播服務的能力,促進孕產婦及時接受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在預防母嬰傳播工作全面覆蓋的基礎上提高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結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規醫療保健服務開展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健康教育和諮詢指導,引導新婚人群、孕產婦儘早接受相關檢測,對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治療、預防性用藥、監測、隨訪、轉介等系列干預服務。
(五)全面落實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並提高生活質量。
1.全力推進抗病毒治療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對有意願且無治療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實施抗病毒治療。按照就近治療原則,科學合理設置抗病毒治療定點醫療機構,優化艾滋病檢測、諮詢、診斷、治療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療可及性和及時性。疫情嚴重地區要推廣從診斷到治療「一站式」服務。抗病毒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診療指南,進一步規範治療管理,加強耐藥檢測和病情監測,及時更換藥物和處理藥物不良反應,提高治療質量和效果。要加強感染者和病人中結核病等機會性感染疾病的篩查、診斷和治療工作。傳染病防治機構、公共衛生機構、承擔感染者和病人綜合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等要建立健全與抗病毒治療定點醫療機構的轉診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時、規範的抗病毒治療。加強流動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療工作,探索建立異地治療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為監管場所內符合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規範化治療。
2.逐步擴大中醫藥治療規模。中醫藥、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醫藥參與艾滋病防治診療工作機制,研究形成中西醫綜合治療方案,擴大中醫藥治療覆蓋面。疫情嚴重地區和有較好工作基礎地區要開展中西醫綜合治療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規模。
3.加強合法權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醫、就業、入學等合法權益。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艾滋病疫情變化,適時調整承擔綜合醫療服務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疫情嚴重地區要適當增加定點醫療機構數量,優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醫需要。醫療衛生機構要強化首診(問)負責制,對診療服務中發現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診、轉診和相關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加強相關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政策銜接,確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權益。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4.強化救助政策落實。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為艾滋病致孤兒童和感染兒童及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並加強規範管理和信息化建設,鼓勵有條件地區為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紅十字會、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生活困難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將政府救助與社會關愛相結合,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愛心幫扶、情感支持、臨終關懷等工作。扶貧、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將艾滋病防治與扶貧開發相結合,按照精準扶貧要求,對艾滋病疫情嚴重的貧困地區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支持符合扶貧條件、有勞動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開展力所能及的生產活動,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做好違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歸社會後的治療、救助等銜接工作。
(六)全面落實培育引導措施,激發社會組織參與活力。
1.發揮社會組織獨特優勢。要按照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總體要求,發揮社會組織易於接觸特殊人群、工作方式靈活等優勢,將社會力量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整體防治工作計劃。衛生計生、財政、民政等部門要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干預、感染者和病人隨訪服務、關懷救助等領域開展工作。醫療衛生機構要與社會組織密切合作,加強技術指導,建立信息溝通、業務考核等工作制度,實現防治工作有效銜接。社會組織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指導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中開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廣、艾滋病諮詢和動員檢測、艾滋病性病診療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轉介等服務,在感染者和病人中開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為教育和治療依從性教育等服務,動員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與其有性關係者主動檢測。
2.發揮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導作用。衛生計生、財政、民政等部門要通過多渠道籌資,擴大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規模並完善管理。依據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通過擇優競爭方式,支持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發揮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並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強基金項目管理,建立監督評價機制,確保資金安全,提高項目成效。要組織、動員和支持社會組織申請基金項目,合理設置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加強培訓和扶持,促進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登記,強化對社會組織的監督與管理,逐步提高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引導社會組織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積極申請地方政府的購買艾滋病防治服務項目,並做好項目實施。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單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並實施優惠政策,動員和支持企業、基金會、有關組織和志願者開展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社會宣傳、捐款捐物、扶貧救助等公益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防治責任。各地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制定符合本地區疫情特點和工作實際的防治規劃,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勢,落實管理責任制,明確部門職責、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要充分發揮地方各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等協調機製作用,加強對防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防治合力。疫情嚴重地區要實行政府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機制,有效控制疫情。要認真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建設工作,探索適合我國不同流行水平、不同傳播特點的工作模式,着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增強防治效果。各有關部門要落實防治職責,將艾滋病防治納入本部門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各地區要根據本地艾滋病防治需要,進一步優化醫院、基層醫療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采供血等機構的職責分工和銜接機制,提高整體防治水平。加強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評價能力,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加強培訓,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擔艾滋病防治任務定點醫院補償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艾滋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在績效工資分配上適當進行傾斜,為防治隊伍正常履職盡責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經費和藥品供應。各級政府要根據衛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衛生計生、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對疫情嚴重地區、中西部貧困地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給予重點支持,對中醫藥治療艾滋病工作給予扶持。衛生計生、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知識產權、發展改革、中醫藥等部門要建立會商機制,加強艾滋病防治藥物研發,促進專利實施與運用,加快註冊審批,保障藥品生產供應。衛生計生、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要依據相關政策規定適時調整免費抗病毒治療藥品目錄,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將艾滋病藥品採購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通過招標採購或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完善採購供應模式,創新支付、配送服務方式,確保價格合理、配送及時、保障供應、質量安全。
(四)加強科研與國際合作,提升防治水平。科技、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按照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要求,統籌研究部署艾滋病相關重點科研工作。結合「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重大新藥創製」科技重大專項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實施,組織科研攻關,重點開展艾滋病疫苗、新型診斷試劑及耐藥檢測技術、預防母嬰傳播技術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感染預防控制策略、創新藥物及二線藥物仿製、臨床及中西醫綜合治療方案優化等研究,力爭在防控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加大以問題為導向的應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為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國際合作,借鑑和吸收國際先進理念和防治經驗。建立健全與周邊國家的合作機制,及時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邊境地區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與國際組織、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合作交流,通過提供技術支持等方式,推廣中國艾滋病防治經驗,擴大國際影響。
五、督導與評估
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制訂本行動計劃督導與評估方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在「十三五」末組織或委託第三方開展評估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本行動計劃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督查督辦的重要事項,確保本行動計劃各項任務得到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