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參事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參事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49號
1998年6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務院參事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參事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          

國務院參事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參事室(與中央文史研究館合署辦公)是具有統戰性、諮詢性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主要職責

國務院參事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參事對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參政諮詢。

(二)組織參事對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進行研究評議。

(三)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參事和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四)對各地參事室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五)組織參事及時了解和掌握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

(六)承辦國務院參事、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選聘工作。

(七)為參事、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做好服務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國務院參事室設兩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內部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人事、財務、行政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二)業務司

負責參事、文史業務的組織和安排,聯繫各地參事室、文史研究館。

三、人員編制

國務院參事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其中:國務院參事13名、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14名(不含從企事業單位聘任的參事、館員)、機關工作人員21名。國務院參事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參事兼任的室領導職數),正副司長職數5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

四、其他事項

國務院參事控制在50名以內,今後國務院批准聘任的參事,其編制按實有人數核定;新聘任的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其編制原則上在原行政關係隸屬單位。

中央文史研究館和國務院參事室設一套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組織館員進行文史研究、書畫創作等活動,負責聯繫各地文史研究館,對各地文史研究館工作中共同性、政策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交流工作經驗。中央文史研究館館長、副館長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聘任。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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