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4〕28號 2004年4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日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正部級),作為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的建議。
(二)指導和組織論證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
(三)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優勢產業發展、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四)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推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
(五)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4個組。
(一)綜合組。
承擔辦公室的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宣傳報道,以及文秘、行政、會議組織等綜合工作。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老工業基地的日常聯繫。
(二)政策體制組。
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發展戰略、法律法規的建議和深化改革、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擴大對內對外開放以及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
(三)工業組。
指導、組織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老工業基地工業振興規劃;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結構調整和優勢產業發展、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協調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
(四)相關產業組。
研究提出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協調發展和勞動就業等政策措施的建議,促進老工業基地第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農業、第三產業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
三、人員編制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暫定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司局級領導職數8名。
四、其他事項
(一)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全國工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核准重大建設項目等,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側重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的推進,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提出工業及綜合性的政策建議,並協調實施。
(二)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機關財務後勤等事務,依託發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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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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