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7號
1994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研究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三日          

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保留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研究諮詢任務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部分重要講話。

(二)對一些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參與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研究室設7個司局級機構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行政、文秘、人事、外事、保密及其他服務性工作。

(二)宏觀經濟研究司

負責宏觀經濟調控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對經濟形勢進行分析,起草有關宏觀經濟問題的重要文件和講話。

(三)農村經濟研究司

負責農村經濟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關於農村經濟問題的重要文件和講話。

(四)工業交通研究司

負責工業和交通方面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工交問題的重要文件和講話。

(五)財金貿易研究司

負責財政、金融、貿易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有關財政、金融、貿易問題的重要文件和講話。

(六)教科文衛研究司

負責教科文衛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有關教科文衛問題的重要文件和講話。

(七)綜合研究司

負責社會治安、民族宗教、群眾團體等方面重要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為全室調研工作提供信息資料,參與起草有關文件和講話。

(八)機關黨委

負責國務院研究室機關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務院研究室機關行政編制為7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至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4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