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91號 1998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對內對外單獨行使職權。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由文化部負責,用於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節目的進口管理,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
2.將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的審批,將內部報刊轉化為內部資料的審批和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製的審批、圖書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批和管理等職能,均下放給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
(二)劃入的職能。
1.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負責。
2.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負責。
(三)轉變的職能。
將中國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的工作,書號、版號和新聞記者證的發放,計算機軟件和其他各類作品著作權的登記,涉外音像製品合同的登記,涉外錄音錄像作品著作權的認證,侵權作品的鑑定,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分別交給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節措施。
(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五)監督管理印刷業。
(六)擬定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八)組織、指導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九)管理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一)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二)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十三)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表彰和評獎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設9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司、計劃財務司)
綜合協調署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和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新聞出版政策研究並提出新聞出版立法建議,承辦行政複議和其他法律法規事項;研究國內外新聞出版方面的動態;協調、管理新聞出版信息網絡系統;制訂新聞出版業統計制度並指導實施;擬定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國家對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產品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監督管理署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二)圖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定圖書出版政策、規章;制訂圖書出版社的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承辦圖書出版社的設立、專業分工和主要項目變動的審批工作;擬定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出版社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備案事宜;負責圖書出版社年檢和圖書質量監督,組織對圖書的審讀;組織查處違禁圖書和圖書出版社的違規行為;管理全國性圖書出版基金;調控圖書品種及書號總量;承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三)報紙期刊出版管理司
制訂報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建立報業集團、報紙分支機構及報刊更名的審批以及報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負責報社、期刊社年檢和報刊質量監督,組織對報刊的審讀,組織查處違禁報刊和報社、期刊社的違規行為;管理、監製全國新聞記者證,負責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的登記、備案工作。
(四)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管理司
擬定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的政策、規章;制訂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承辦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單位設立的審批工作;擬定國家重點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的備案事宜;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及複製單位的年檢、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組織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組織查處違禁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查處音像、電子出版及複製單位的違規行為;調控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品種和版號總量。
(五)出版物發行管理司(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辦公室)
擬定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承辦審批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的工作;協調、指導和管理大學、中學、小學教科書的發行工作;規劃、審批和指導全國性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研究提出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處大案要案的工作。
(六)印刷業管理司(科技發展司)
擬定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政策、法規、規章及印刷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印刷企業的年檢,組織查處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擬定新聞出版業科研、技術進步、技術監督的有關政策、規章及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並負責監督實施;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審批、協調工作。
(七)人事教育司
擬定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規定,指導新聞出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定新聞出版系統職業技能規範、教育發展規劃和職工培訓規劃;負責直屬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承辦署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署管幹部的管理工作,管理署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
(八)對外合作司
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承辦新聞出版系統訪問交流項目和團組的審批工作,研究提出加入新聞出版國際組織和機構的意見;承辦設立新聞出版單位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核准工作;承辦設立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境外類似機構的核准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出國(境)、來華(進境)展覽、展銷和進出口貿易。
(九)版權管理司
組織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擬定著作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我國加入的國際版權公約在我國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審批並指導其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承辦與國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台灣地區的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承辦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的有關工作;聯繫國際著作權組織;承辦設立著作權涉外機構、指定國(境)外著作權利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批工作;承辦強制重印或翻譯出版外國作品申請的審批工作並發放強制許可證;監督指導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合同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5名。其中: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1名,副署長4名,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1名,正副司長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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