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48號
1998年6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是主管計劃生育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將計劃生育藥具供應的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系統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業務、計劃生育抽樣調查的有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重大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評審、鑑定、轉化與推廣應用等職能,交給有關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草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研究我國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國務院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全國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國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五)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劃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編報中央級計劃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制定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九)指導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設7個職能司(廳):

(一)辦公廳

組織協調計劃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信訪、保密、督辦以及基建、保衛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負責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人口與計劃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計劃財務司

研究我國人口發展戰略,編制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擬定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國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編制中央級計劃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對計劃外生育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四)宣傳教育司

擬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委新聞發布會。

(五)科學技術司

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對計劃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擬定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

(六)人事司

擬定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擬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專業教育、國家公務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七)國際合作司

負責計劃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計劃生育的國際援助項目;負責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

四、人員編制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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