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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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6〕7號
2006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郵政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5〕27號),重組國家郵政局(副部級機構)。國家郵政局是信息產業部管理的國家郵政監管機構。

一、職能調整

國家郵政局實行政企分開,繼續行使政府郵政監督管理職能,企業職能剝離給新組建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郵政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

(二)起草郵政行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

(三)依法監管郵政市場,保障公平競爭。

(四)負責郵政市場准入。

(五)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六)研究提出郵政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七)制訂郵政服務標準,監督郵政服務質量。

(八)推進郵政普遍服務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九)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

(十)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劃。

(十一)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

(十二)辦理國務院和信息產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家郵政局設5個職能機構:

(一)綜合司(外事司)。

組織協調國家郵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新聞宣傳、秘書事務以及信訪、財務資產、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郵政應急體系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郵政外事工作和對台、對港澳郵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郵政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郵政業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郵政資源規劃;擬訂郵政業技術標準;承擔郵政業統計工作;辦理行業行政複議事項。

(三)普遍服務司(機要通信司)。

研究提出普遍服務的標準並擬訂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的機制,依法監督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的履行;研究提出郵政價格服務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擬訂保障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政策並監督實施;保障機要通信安全;審查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劃。

(四)市場監管司。

依法實行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准入制度,並對信件進行統一監管,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和集郵市場;擬訂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人事司。

擬訂機關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郵政局系統機構、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聯繫郵政行業的協會。

機關黨委。負責國家郵政局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

四、人員編制

國家郵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機關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郵政監管機構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郵政監管機構依法監管郵政市場,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有關部門有責任協助郵政監管機構的工作。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證無照、超範圍經營等非法寄遞行為;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負責依法對進出境的國際郵遞物品進行監管、檢驗檢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查處與郵政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製售假郵資票品行為的力度。郵政監管機構有責任協助有關部門的工作。

(二)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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