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0〕57號
2000年8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

鼠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包括動物間鼠疫和人間鼠疫。人間鼠疫一般由動物間鼠疫傳播而來,主要包括腺鼠疫和肺鼠疫。我國動物間鼠疫分布廣泛,人間鼠疫每年都有發生或局部流行。為保證在鼠疫疫情發生和流行時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健康,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制定本預案。

根據人間鼠疫發生的病型、例數,流行的範圍和趨勢,本預案將鼠疫疫情劃分為一般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和特別重大鼠疫疫情三個級別,分別採用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控制措施。

鼠疫預測預報發布後或鼠疫疫情發生後,有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立即按照本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控制等各項緊急措施。

一、一般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般鼠疫疫情是指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出現腺鼠疫病例和發生局部流行;或在邊遠、地廣人稀的局部地區出現肺鼠疫病例,但未傳播到縣以上城市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地區。

一般鼠疫疫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有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鼠疫疫情發生後,疫區地方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要迅速了解情況,掌握疫情態勢,確定疫情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同時迅速逐級上報衛生部門,直至衛生部。

疫區地方人民政府應立即設立鼠疫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組織衛生、藥品監管、計劃、財政、公安、教育、工商、農業、經貿、民政、信息產業、交通、新聞、廣電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搶治鼠疫患者,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疫區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必要時,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疫區內有國際通航的港口、機場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口岸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國境衛生檢疫。

疫區地方人民政府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疫區實施封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疫情和疫區地方人民政府請求,對疫區作出應急反應。

衛生部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對疫區疫情處理予以指導和支持,向國務院及時報告疫情和處理情況並提出建議。

二、重大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重大鼠疫疫情是指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大流行,在兩個鼠疫潛伏期(12天)內多點連續出現病例100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首例肺鼠疫確診後,在一個鼠疫潛伏期(6天)內連續出現繼發病例10—50例,且傳播到縣級以上城市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疫情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重大鼠疫疫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鼠疫疫情控制工作;衛生部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對疫區疫情處理給予指導和必要的支持。

重大鼠疫疫情發生後,疫區地方人民政府應立即設立鼠疫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採取緊急措施,控制疫情的發展、蔓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鼠疫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疫區疫情處理工作,並向國務院和衛生部報告。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迅速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傳染源、發病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和應急工作建議,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衛生部。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鼠疫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應迅速掌握疫情態勢,確定應急工作內容並組織實施,及時將疫情和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國務院並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疫情和疫區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確定對疫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

(二)衛生部的應急反應。

1.在協調和指導疫區控制工作的同時,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報告國務院,並及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

2.根據疫情和工作進展,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召集有關部門通報疫情和疫區處理情況,研究對疫區的應急處理。

三、特別重大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特別重大鼠疫疫情是指肺鼠疫傳播到北京市城區內,在首例肺鼠疫確診後,一個鼠疫潛伏期(6天)內連續出現5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同期有聯繫的肺鼠疫波及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且進入人口稠密的大城市,疫情複雜、傳播迅速、影響特別嚴重,並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的趨勢。

特別重大鼠疫疫情發生後,疫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立即設立鼠疫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疫情控制應急工作。同時,衛生部報請國務院同意,設立鼠疫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衛生部為指揮部辦事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派出聯絡員參加有關工作。必要時,國務院有關部門設立部門鼠疫疫情控制臨時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疫情控制應急工作。

四、鼠疫預測預報危險地區的應急反應

發生動物間鼠疫流行地區,或出現人間鼠疫病例的周圍地區,以及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獺等鼠疫宿主動物及其產品非法運至地區,可視為鼠疫預測預報危險地區。

疫區地方人民政府在宣布鼠疫預測預報危險地區後應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一)地方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衛生防病單位對發生動物間鼠疫地區視疫區污染和疫情威脅程度,在一定範圍內實施消毒、滅鼠殺蟲等衛生處理,限制生產活動,迅速診斷、隔離、治療疑似鼠疫患者,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疫情動態,並向上一級衛生部門報告。

(二)立即查明、沒收非法運入的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獺等鼠疫宿主動物及其產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三)根據疫情監測結果,地方人民政府應加強可能發生人間鼠疫疫情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儲備必要的診斷、治療和消毒、滅鼠殺蟲等藥品和器械。

(四)向相鄰地區通報疫情情況,澄清疫情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五)根據疫情,可以實施疫區封鎖等特別管制措施。必要時按程序報批,請求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給予協助。

五、有關部門職責

(一)衛生部門:

1.組織防疫醫療隊。調集臨床、流行病、媒介生物控制、檢驗及消毒、殺鼠滅蟲等專業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隔離治療鼠疫患者。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區的下風、下水向,臨時設立鼠疫醫院或鼠疫病房,對已經發現的鼠疫患者全部收容住院,隔離搶救治療,全面控制鼠疫傳染源。

3.隔離檢診鼠疫密切接觸者。對鼠疫患者的家屬實施就地隔離檢診,對密切接觸者每日常規檢診,給予預防投藥。密切接觸者中一旦發現鼠疫患者立即送臨時鼠疫醫院或鼠疫病房治療。

4.確定鼠疫疫區隔離圈。迅速提出劃定鼠疫疫區小隔離圈、大隔離圈範圍的建議,參與組織實施鼠疫隔離封鎖等措施。

5.切斷鼠疫傳播途徑。必要時提出在疫區內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等群體聚集活動,以及停工、停業、停課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6.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查明疫情發生的時間、傳染源和感染過程,傳播關係,病死情況,鼠疫密切接觸者的數量、行蹤和波及的範圍等,對疫情作全面評估。

7.開展疫區衛生處理。對患者咯痰、排泄物等污染的地方進行消毒,徹底滅鼠、滅蚤,及時對鼠疫患者停留的場所以及鼠、蚤隱藏的場所進行環境衛生處理。

8.加強人群預防。對重點人群預防投藥,在鼠疫流行控制後、解除疫區隔離前,必要時對疫區人群進行預防接種。

9.對鼠疫患者屍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焚燒或深埋處理。

10.發動群眾,建立疫情報告網,做好疫區內群眾的檢診檢疫工作。

11.開展健康教育,宣傳預防控制鼠疫的科學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健能力。

12.緊急培訓疫區內外醫療衛生防疫人員,建立疫區處理預備隊。

13.儲備必要的滅鼠、滅蚤、消毒藥品和器械,做好鼠疫診斷、治療和疫情控制等各項準備。

(二)經貿部門:迅速向疫區提供預防、控制和治療鼠疫以及殺蟲滅鼠消毒等藥品和器械;及時調運生產、生活必需物資,保證疫區人民生產生活需要,並對調運物資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三)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鐵路、民航部門,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交通衛生檢疫工作;優先運送疫情處理人員、藥品和器械。

(四)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涉及國境衛生檢疫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辦理。

(五)農業、林業部門:負責做好疫區家畜、野生動物的鼠疫動物病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

(六)公安部門:協助作好鼠疫疫區封鎖,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集貿市場上非法收購、出售和加工旱獺等鼠疫宿主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個人進行稽查處理。

(八)財政、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做好鼠疫控制應急資金的劃撥,並會同民政部門做好農村、城鎮社會救濟費的發放工作。

(九)科技部門:提供和支持鼠疫疫區處理所需資料、技術和研究項目。

(十)教育部門:對學生進行鼠疫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發動學生對社會進行有組織的鼠疫防治宣傳。

(十一)新聞、廣電部門:按照各級人民政府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作好疫情處理的宣傳報道,宣傳鼠疫防治知識,提高人們的自我保健意識。

(十二)信息產業部門:責成相關電信運營企業予以配合,保證疫情控制期間疫區的通信暢通。

(十三)涉外部門:外交、外經貿、海關、旅遊等部門和單位的正常工作因鼠疫流行受到影響時,由地方人民政府報衛生部統一說明與解釋。

疫區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境外機構及其人員,由對口管理部門負責安置;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華的境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來華旅遊的境外人士由旅遊接待部門負責安置。

  (十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應完成營區內的疫情處理任務,並協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六、其他事項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可能發生鼠疫流行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鼠疫疫情控制應急預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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