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 經 營 性 文 化 事 業 單 位 轉 制 為 企 業 和 進 一 步 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18〕124號 2018年12月18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擬定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