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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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1〕97號
2001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1〕13號),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調整為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對內對外單獨行使職權。

一、職能調整

(一)加強的職能。

1.全國掃除黃色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

2.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設工作。

(二)新增的職能。

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三)轉變的職能。

與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發行企事業單位脫鈎。(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

(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擬定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發行管理。

(九)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絡化、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設11個職能司(局)。

(一)辦公廳(計劃財務司、科技發展司)。

綜合協調總署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擔值班、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擬定總署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署長辦公會議、署級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司(局)和地方新聞出版機構對上級機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總署政務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擬定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制定新聞出版業統計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總署預算、決算的編報和各項經費的安排與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絡化、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定印刷、複製業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司。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新聞出版政策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行政複議和其他法律法規事項;制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對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分析和研究國內外新聞出版方面的動態;組織、承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和重要講話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三)圖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制訂圖書出版社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圖書出版社設立、專業分工和主要項目變更的審批工作並對其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擬定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圖書出版社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備案事宜;協調、指導、管理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圖書出版社年檢和圖書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圖書和圖書出版社的違規行為;管理全國性圖書出版基金;調控圖書品種及書號總量;承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四)報紙期刊出版管理司。

制訂報紙、期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建立報刊分支機構及報刊主要項目變更的審批並對其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辦報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負責報社、期刊社年檢和報刊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報刊的審讀;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報刊和報社、期刊社的違規行為;調控報紙、期刊品種及刊號總量;管理、監製全國新聞記者證;負責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的登記、備案工作。

(五)音像電子和網絡出版管理司。

制訂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音像電子出版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批並對其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擬定國家重點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備案事宜;負責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的年檢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查處或組織查處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的違規行為;調控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品種和版號總量;承擔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活動申請的審核工作,並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六)印刷複製管理司。

制訂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單位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音像、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的審批;負責指導印刷及複製單位的年檢和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印刷、複製單位的違規行為;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複製設備的審批、協調工作。

(七)出版物發行管理司。

制訂出版物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審批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的工作並對出版物發行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和審批全國性出版物展銷會、定貨會、書市;協調、指導、管理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出版物發行單位的違規行為。

(八)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出版物市場監管局)。

承擔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研究出版物市場信息和動向,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發行、印刷、複製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國「掃黃打非」的表彰獎勵工作。

(九)版權管理司。

參與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參與擬定著作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我國加入的國際版權公約在我國的執行情況,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審批並指導其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承辦與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承辦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的有關工作;聯繫國際著作權組織;承辦設立著作權涉外機構、指定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承辦強制重印或翻譯出版外國作品申請的審批工作並發放強制許可證;監督指導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合同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

(十)對外交流與合作司。

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承辦新聞出版系統訪問交流項目和團組的審批工作,研究提出加入新聞出版國際組織和機構的意見;承辦設立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類似機構的核准工作;審批新聞出版中外合作項目;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來華(進境)展覽、展銷和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一)人事教育司。

擬定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出版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指導實施;擬定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規定,指導新聞出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定新聞出版系統職業標準、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總署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署管幹部的管理工作,管理總署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總署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5名。其中: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1名,副署長4名,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副部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3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新聞出版總署在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與撤銷等事項時,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其機構編制事宜由申辦單位報請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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