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辦發〔2020〕25號
2020年7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辦發〔202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

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人民健康狀況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續改善。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醫藥衛生體系經受住了考驗,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年下半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深化醫改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關工作,把預防為主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繼續着力推動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繼續着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一、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一)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優化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設置,改善疾病預防控制基礎條件。完善醫防協同機制,強化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增強公立醫院傳染病救治能力,推動醫防機構人員通、信息通、資源通。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城鄉社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口岸傳染病防控能力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分別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等參與。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二)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系統。實行傳染病報告首診負責制,改進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監測機制,推進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加強軍地間和部門間傳染病監測預警信息通報,推動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分別負責,各相關部門參與)

(三)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增加防疫救治醫療設施和移動實驗室。堅持中西醫並重,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建設。加強藥品和醫療防護物資儲備,提升核酸檢測能力,推進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改造,推動落實「三區兩通道」要求。加大疫苗、藥物和快速檢測技術研發投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局等分別負責,各相關部門參與)

(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導各地提早制定具體方案,加強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壓實「四方責任」,做好「五有三嚴」(有防護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責任人、有防護物資設備、有醫護力量支持、有隔離轉運安排,嚴格發熱門診設置管理、嚴肅流行病學調查、嚴防醫院院內感染)等工作。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機制。推動地方做好為慢性病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服務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五)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加強公共衛生相關學科建設和後備人才培養。強化對包括全科醫生在內的臨床醫生的流行病等公共衛生知識培訓。綜合醫改試點省份等有條件的地方要在完善公共衛生人員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激勵機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分別負責,財政部等參與)

二、深入實施健康中國行動

(六)持續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完善農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範功能分區和布局,加大規範化管理和監督執法力度。推進修訂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制定深入開展新時代愛國衛生運動的指導性文件。(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分別負責)

(七)加強重點人群健康促進。開展全國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評議考核。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推動婦幼保健機構機制創新試點擴面。制定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指南。加強為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體育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參與)

(八)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為突破口,強化基層防治結合。以心腦血管疾病、癌症、塵肺病早期篩查干預為切入點,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機構業務融合。制定癌症預防與篩查指南(科普版)。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負責)

(九)加大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防治力度。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實現消除瘧疾目標,控制和消除大骨節病等重點地方病和血吸蟲病危害,基本控制包蟲病流行。推進職業健康達人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三、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十)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機制。完善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啟動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推進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將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應急、健康促進與教育等納入考核範圍。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信息公開。推進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深入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和績效評價工作。制定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分別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參與)

(十一)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指導各省份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價、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整體設計動態調整機制,抓住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藥品耗材費用的窗口期,及時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要穩妥有序調整價格。推動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准入制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監測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成本、費用、收入分配及改革運行情況等,作為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基礎。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成本核算。(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二)深化薪酬制度和編制管理改革。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全面推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地方完善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核定、內部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辦法,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統籌盤活用好醫療衛生領域編制資源,重點用於加強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機構編制配備。(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參與)

(十三)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對中醫醫院、傳染病醫院的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推進化解公立醫院符合規定的長期債務,嚴禁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對公立醫院違規舉債行為嚴肅問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四、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十四)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開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負責)

(十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和按病種付費。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協商談判機制,合理確定、動態調整醫保基金總額預算指標,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轉金預撥力度,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探索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制定建立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指導意見。(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十六)加強醫保基金管理,健全監管機制。開展基於大數據的醫保智能監控,推廣視頻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應用,探索實行省級集中監控。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並做好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的對接。(國家醫保局負責)

(十七)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包括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分別負責)

五、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十八)完善藥品耗材採購政策。有序擴大國家組織集中採購和使用藥品品種範圍,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試點。鼓勵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藥品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藥品貨款。指導地方全面執行中選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採購、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的政策文件。指導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檢測相關集中採購、醫保支付等政策。(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國家藥監局參與)

(十九)促進科學合理用藥。實施合理用藥監測,定期公布監測情況,推動醫療機構優化和規範用藥結構,促進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落實「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等要求。加強國家藥品使用監測平台建設。推進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藥臨床綜合評價試點。制定第二批鼓勵仿製藥品目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加強藥品耗材使用監管。逐步建立完善藥品信息化追溯機制,實現疫苗以及國家組織集中採購和使用藥品「一物一碼」,選取部分高值醫用耗材等重點品種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採購市場,統一標準和功能規範,推進醫保藥品編碼的使用。逐步統一全國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註冊、採購、使用等環節規範編碼的銜接應用。(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分別負責,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二十一)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推進短缺藥品多源信息採集平台和部門協同監測機制建設。實施短缺藥品停產報告制度和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耗材價格常態化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國內採購價格動態監測和國外價格追蹤。加大對原料藥、進口藥等壟斷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分別負責,國家中醫藥局參與)

六、統籌推進相關重點改革

(二十二)繼續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與區域醫療中心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分別負責)

(二十三)推進分級診療和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做細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升城鄉社區醫療服務能力,健全分級診療制度,強化基層衛生防疫。深化縣域綜合醫改,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試點,促進「縣鄉一體、鄉村一體」。推動落實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政策。加快「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完善國家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醫藥衛生領域的應用,促進醫藥衛生管理和服務模式的重塑。支持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對受疫情影響的醫療機構給予扶持。制定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等分別負責)

(二十四)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在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專科醫院等大力推廣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並將實行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加快建設中醫藥循證醫學中心,啟動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和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建設,開展中醫經典病房建設試點,提高中醫醫院應急和救治能力,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獨特作用。遴選發布一批中醫優勢病種和診療項目,鼓勵引導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加強縣(市)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和隊伍建設,推進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重點考慮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制定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政策措施。(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分別負責)

(二十五)紮實做好健康扶貧。全面解決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強化貧困地區衛生健康人才培養、技術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按規定做好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指導支持力度,加強防控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攻堅工作。改善貧困地區營養不良等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扶貧辦等負責)

(二十六)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和督察機制。開展「信用+綜合監管」試點工作。制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責任追究及督察機制政策文件。制訂加強衛生健康監督體系建設若干規定,推進監督機構規範化建設。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切實加強深化醫改系統謀劃和組織領導,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深化醫改各項工作。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醫改經驗。建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評估和調整機制。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加強統籌協調,開展監測評估,建立任務台賬並按季度通報,開展「十三五」醫改規劃評估。加強醫改宣傳引導,及時解讀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識。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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