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48號
1993年8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工業部職能

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電子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          


電子工業部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機械電子工業部,組建電子工業部(以下簡稱電子部)。組建電子部的指導思想是:政企分開,轉變職能,搞好規劃、協調、監督、服務,加快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振興電子工業;把軍工電子的發展放到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對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堅持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方針,促進軍事電子技術裝備水平的不斷提高;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確定電子部的機構設置。

一、職能轉變

電子部的職能要從偏重於微觀經濟活動的管理轉向加強對電子行業的宏觀管理;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進行直接管理轉向依靠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間接管理;從側重於部門管理轉向面向全行業的統籌管理;從注重於生產計劃的管理轉向加強市場的預測、分析和培育;從主要管理電子產品製造轉向管理電子產品製造、軟件開發生產和電子信息技術與系統的推廣應用。

二、主要職責

電子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電子行業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全國電子產品製造、電子技術軟件開發生產和電子信息技術與系統的推廣應用實施行業管理。主要職責是:研究發展戰略,制訂政策法規、統籌行業規劃,加強軍工管理,培育發展市場,加速科技進步,推廣信息服務,扶持企業集團。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振興電子行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提出電子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電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電子行業基建、技改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

(二)組織協調電子行業高新技術、基礎技術、大生產技術的研究、攻關、開發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工作。組織電子行業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指導電子行業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下達軍工電子指令性計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軍工電子系統裝備與基礎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配套工作。

(四)對大型骨幹電子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部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國家對電子行業有關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組織國家對電子行業有關政策的實施。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培育全國統一、開放的電子產品和技術市場。負責電子行業經濟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電子行業的經濟運行。

(六)指導電子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電子產品的進出口貿易。

(七)歸口管理全國電子信息技術與系統的推廣應用,與國家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信息化裝備政策。編制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家重點信息系統的建設。

(八)組織電子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九)指導電子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指導電子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電子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承擔國務院交辦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電子部設十一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負責綜合協調部機關政務工作,保障部機關的有效運轉;負責部領導的秘書工作以及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指導電子行業宣傳工作;負責提出電子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立法建議,承辦有關法律、法規事務;負責機關財務、基建房產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司

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電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包括軍工電子的發展規劃和基建、技改年度計劃);制訂電子行業基建、技改投資規模,組織吸收利用外資,審查限額以上基建和技改項目並提出項目建議書,負責重大項目的綜合平衡工作;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的經濟技術指標和建設標準、定額;指導電子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三)經濟運行與體制改革司

制訂電子行業的生產發展目標,組織編制重點產品、熱門產品的年度生產計劃;負責管理電子行業的信息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培育電子產品市場和電子產品的進口以及國際招標、投標的組織協調;指導行業的體制改革及企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和股份制試點工作。

(四)科技與質量監督司

組織編制電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專項計劃,負責重點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及協調、監督,推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知識產權管理和智力引進工作;組織科研開發體系的建設、調整;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專業計量檢定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電子行業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軍工電子質量保證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

(五)軍工司

組織研究提出軍工電子的發展戰略、規劃及方針政策,負責軍工電子的綜合工作;組織編制、下達軍工電子裝備新品試製和生產的指令性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軍工電子重點系統裝備與基礎產品的研製、生產和配套工作。

(六)通信與系統裝備司

研究提出電子重大系統工程、重大裝備以及通信裝備製造業的發展方向、戰略和政策;組織協調國家重大電子系統工程和裝備項目的開發、研製及全過程服務。

(七)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

研究提出計算機與軟件產業的發展方向、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的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貸款項目的組織和立項工作;負責計算機與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子信息技術服務業的發展。

(八)基礎產品重大工程司

組織協調、監督微電子與基礎產品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研究提出電子基礎產品和電子工業自身裝備的發展方向、戰略和政策;組織協調微電子、新興電子基礎產品和電子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及工業化大生產。

(九)經濟調節與國有資產監督司

參與制訂國家關於電子行業的各種經濟政策和經濟調節措施;負責專項基金的綜合管理和科研經費、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以及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對大型骨幹電子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人事教育司

組織制訂電子行業幹部與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組織幹部的交流和培訓,指導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部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和編制定員管理工作;管理部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編制電子行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電子專業教學工作和電子行業職工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部屬單位的留學生和研究生培養以及學位授予工作;管理部屬院校;負責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核工作。

(十一)國際合作司

研究提出電子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電子行業與國外政府以及國際組織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電子產品出口工作;組織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的對外工作;管理外事行政業務及部機關外事活動。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包括紀委、工會、共青團工作)。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統一規定另行核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電子部機關的行政編制為三百名。其中,部長一名,副部長四名,軍工總監一名。正副司局長三十八名(含總工程師一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

對部機關富餘人員實行統籌安排、合理分流:一部分進入現有或新組建的公司;一部分進入事業單位;鼓勵一部分人員興辦第三產業;對年齡接近離退休的人員,採取離崗過渡的辦法。

因部機關機構改革而組建的公司與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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