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6〕106號
2016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6〕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

推進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是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破解知識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瓶頸制約的關鍵,對於切實解決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保護不夠嚴格、服務能力不強、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缺乏強有力支撐等突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要求,為充分發揮有條件的地方在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和示範帶動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集中資源和力量破解制約知識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的難題,因地制宜,實施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緊扣發展。緊貼經濟轉型發展的重大需求,以改革促發展,充分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有效發揮自主品牌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激勵創新創業,推動供需結構升級。

——統籌推進。統籌中央改革部署與地方改革需求,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及時總結提煉,形成可複製經驗,適時推廣實施。

——大膽創新。注重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突破妨礙知識產權發展的思想觀念制約,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允許多種類型、多種模式的改革探索和試驗。

(三)試點布局和試點期限。根據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總體部署和重點區域發展戰略布局,結合地方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水平和創新驅動發展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選擇若干個創新成果多、經濟轉型步伐快、發揮知識產權引領作用和推動供需結構升級成效顯著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改革試點地方選擇條件:(1)經濟發展步入創新驅動轉型窗口期,創新資源和創新活動集聚度高,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數量質量居於全國前列;(2)設有或納入國家統籌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各類國家級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國家戰略規劃重點區域,或設有知識產權法院的地方;(3)知識產權戰略推動地區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和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走在前面,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量較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效能突出。具體試點地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等部門儘快研究共同確定。試點期限為1年。

(四)工作目標。通過在試點地方深化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識產權體制機制。通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實現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更加順暢、執法保護體系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有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鼓勵多種類型、多種模式的改革探索。科學劃分知識產權部門政策引導、公共服務、市場監管職責,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按照推進綜合執法的要求,減少層次,提高效率,有效避免多層次多頭執法。按照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結合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優化執法資源,統籌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避免出現版權執法的重複交叉。加強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協調機制以及商標戰略實施、軟件正版化等工作機制建設,做好與知識產權司法工作特別是知識產權法院的銜接。

(二)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大力推行知識產權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加大知識產權領域簡政放權力度,強化依法行政,堅持放管結合,合理減少審批和管理事項。放寬專利代理機構准入條件限制,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執業信息披露制度。整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實現知識產權信息等各類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加強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構建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絡。

(三)提升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構建促進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評議、專利導航機制,完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體系,提升區域創新發展決策水平。統籌制定實施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促進政策,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指導市場主體綜合運用專利、商標和版權組合策略,全方位、立體化地保護產品、技術、工業設計等的知識產權。引導市場主體綜合運營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加快藥品等領域過期專利技術的有效應用,提升知識產權價值,加速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要牽頭會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等部門加強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改革試點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各試點地方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協調推進機制,將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納入重點改革任務,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改革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積極推進落實改革試點任務。各試點地方具體實施方案應於試點地方確定後兩個月內印發實施。

(二)強化政策保障。針對改革試點任務部署和需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支持改革試點的政策措施。各試點地方政府要按照改革任務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與有關部門的銜接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評估推廣。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會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等部門做好試點地方改革推進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根據改革試點評估情況,對取得實質效果和成功經驗的改革舉措,及時提出推廣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在更大範圍推廣。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強化全局和責任意識,勇於創新,主動改革,積極作為,抓好落實,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要及時總結、宣傳改革試點進展和成效,加強試點地方工作交流,強化輿論引導,營造有利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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