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70號
2017年7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髮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7月18日      

  (本文有刪減)

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緩解原料不足,我國開始從境外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同時,為加強管理,防範環境風險,逐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體系。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打擊洋垃圾走私、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於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發展輕環保的思想,部分企業為謀取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洋垃圾非法入境問題屢禁不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我國生態環境安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國內固體廢物無害化、資源化利用,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深化改革為動力,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調整完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政策,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提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水平。

堅持穩妥推進、分類施策。根據環境風險、產業發展現狀等因素,分行業分種類制定禁止進口的時間表,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大幅減少進口種類和數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堅持協調配合、狠抓落實。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跟蹤督查,確保各項任務按照時間節點落地見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固體廢物集散地綜合整治、產業轉型發展、人員就業安置等工作。

(三)主要目標。嚴格固體廢物進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通過持續加強對固體廢物進口、運輸、利用等各環節的監管,確保生態環境安全。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徹底堵住洋垃圾入境。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面提升國內固體廢物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補齊國內資源缺口,為建設美麗中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堵住洋垃圾進口的監管制度

(四)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2017年7月底前,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2017年年底前,禁止進口生活來源廢塑料、未經分揀的廢紙以及紡織廢料、釩渣等品種。(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落實)

(五)逐步有序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六)提高固體廢物進口門檻。進一步加嚴標準,修訂《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加嚴夾帶物控制指標。(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17年年底前完成)印發《進口廢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提高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規模要求。(環境保護部負責落實,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修訂《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減少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數量。(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18年年底前完成)完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制度,取消貿易單位代理進口。(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17年年底前完成)增加固體廢物鑑別單位數量,解決鑑別難等突出問題。(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17年年底前完成)適時提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對走私洋垃圾、非法進口固體廢物等行為的處罰標準。(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負責落實,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八)保障政策平穩過渡。做好政策解讀和輿情引導工作,依法依規公開政策調整實施的時間節點、管理要求。(中央宣傳部、國家網信辦、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20年年底前完成)綜合運用現有政策措施,促進行業轉型,優化產業結構,做好相關從業人員再就業等保障工作。(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強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

(九)持續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將打擊洋垃圾走私作為海關工作的重中之重,嚴厲查處走私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深入推進各類專項打私行動,加大海上和沿邊非設關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運入境通道,嚴厲打擊貨運渠道藏匿、偽報、瞞報、倒證倒貨等走私行為。對專項打私行動中發現的洋垃圾,堅決依法予以退運或銷毀。(海關總署、公安部、中國海警局負責長期落實)聯合開展強化監管嚴厲打擊洋垃圾違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走私、非法進口利用廢塑料、廢紙、生活垃圾、電子廢物、廢舊服裝等固體廢物的各類違法行為。(海關總署、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公安部負責落實,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對廢塑料進口及加工利用企業開展聯合專項稽查,重點查處倒賣證件、倒賣貨物、企業資質不符等問題。(海關總署、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十)加大全過程監管力度。從嚴審查進口固體廢物申請,減量審批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控制許可進口總量。(環境保護部負責長期落實)加強進口固體廢物裝運前現場檢驗、結果審核、證書籤發等關鍵控制點的監督管理,強化入境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現場開箱、掏箱規定和查驗標準。(質檢總局負責長期落實)進一步加大進口固體廢物查驗力度,嚴格落實「三個100%」(已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過機,沒有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開箱,以及100%過磅)查驗要求。(海關總署負責長期落實)加強對重點風險監管企業的現場檢查,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以及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負責長期落實)

(十一)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集散地。開展全國典型廢塑料、廢舊服裝和電子廢物等廢物堆放處置利用集散地專項整治行動。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督促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整治情況列入中央環保督察重點內容。(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長效機制

(十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大對走私洋垃圾、非法進口固體廢物、倒賣或非法加工利用固體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法治宣傳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守法意識。(海關總署、環境保護部、公安部、質檢總局負責長期落實)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將固體廢物利用處置違法企業信息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開展聯合懲戒。(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長期落實)

(十三)建立國際合作機制。推動與越南等東盟國家建立洋垃圾反走私合作機制,適時發起區域性聯合執法行動。利用國際執法合作渠道,強化洋垃圾境外源頭地情報研判,加強與世界海關組織、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的合作,建立完善走私洋垃圾退運國際合作機制。(海關總署、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負責長期落實)

(十四)開拓新的再生資源渠道。推動貿易和加工模式轉變,主動為國內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指導相關企業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愛護當地資源和環境,維護中國企業良好形象。(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長期落實)

五、提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水平

(十五)提高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率。加快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國內固體廢物的回收利用率,到2020年,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億噸提高到3.5億噸。(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落實)

(十六)規範國內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產業發展。發揮「城市礦產」示範基地、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等的引領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幹企業的帶動作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促進國內固體廢物加工利用園區化、規模化和清潔化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長期落實)

(十七)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提升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裝備技術水平。提高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拆解利用水平。鼓勵和支持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校開展非木纖維造紙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着力提高竹子、蘆葦、蔗渣、秸稈等非木纖維應用水平,加大非木纖維清潔製漿技術推廣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負責長期落實)

(十八)切實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打擊洋垃圾走私成效的宣傳力度,及時公開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彰顯我國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垃圾分類,倡導綠色消費,抵制過度包裝。大力推進「互聯網+」訂貨、設計、生產、銷售、物流模式,倡導節約使用紙張、塑料等,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積極踐行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良好氛圍。(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負責長期落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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