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郵電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郵電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24號
1994年2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郵電部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郵電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二月九日          

郵電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保留郵電部。郵電部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對全國通信行業的宏觀管理,搞好全行業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管好國家公用通信網,保證國家公用通信網的完整性、統一性與先進性;按照政企職責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

一、職能轉變

郵電部要從偏重對郵電系統的微觀管理,轉向加強對郵電系統和全國通信行業的宏觀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要進一步推進政企職責分開,將郵政總局、電信總局分別改為單獨核算的企業局,統一經營全國公用郵政、電信通信網和郵電基本業務,並承擔普遍服務的義務。郵電系統繼續實行郵電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雙重領導、以郵電部為主的管理體制,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通信發展的需要進行必要的職能調整。

二、主要職責

郵電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通信行業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全國通信行業的宏觀管理,統一管理國家公用通信網和通信業務市場,維護通信秩序,搞好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全國通信行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研究編制郵電通信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通信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及配套改革措施。

(二)組織起草國家通信法律、法規,制訂並發布通信行業行政規章,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負責有關的行政複議工作。

(三)根據國家通信行業政策,對專用通信網發展規劃進行宏觀指導,參與大型專用通信網建設項目的審查,協調國家公用通信網與專用通信網的關係,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戰備通信,必要時經批准可對全國通信網行使指揮調度權。

(四)管理全國通信業務市場並實施監督檢查,維護通信秩序和用戶權益;負責經營通信業務的資格審查,頒發通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負責通信終端設備進網管理,頒發終端設備進網許可證;負責全國通信行業統計、信息發布與交流。

(五)組織制訂通信發展技術政策、國家公用通信網技術體制和設備技術標準,負責通信設備質量認證;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推廣應用,推動郵電技術進步;組織制訂通信業務政策,管理公眾通信業務資費,制訂基本通信業務資費標準;發行郵資憑證。

(六)對國家公用通信網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國郵電財務、勞動工資綜合平衡與宏觀管理,籌措國內外郵電建設資金;管理部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負責限額以上郵電重大投資項目、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及科研項目的預審,負責郵電系統引進和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承辦國家對通信設備進口審查與協調;協調公用郵電通信企業之間的業務、技術與經濟關係;加強服務質量監督,保證公眾郵電服務質量,維護用戶利益。

(八)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郵電系統的幹部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組織郵電專業人才的預測與培訓,管理部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業單位。

(九)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通信組織,簽訂政府間的郵電協定,處理政府間有關通信事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歸口管理通信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一)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郵電部設12個職能司(廳)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組織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司的工作關係,綜合掌握全國郵電情況,負責郵電信息、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公共關係等管理工作,負責部領導的秘書事務和機關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制訂通信發展戰略、綜合性政策和行政規章,研究制訂通信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及有關配套措施,負責通信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郵電企業管理和改革,研究對台、港、澳地區的通信政策並處理有關事宜。

(三)郵政司

研究制訂郵政行業管理政策,組織發行郵資憑證,管理全國郵政通信業務市場,制定郵政經營方針和服務質量要求並實施監督檢查,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負責郵政通信國家標準用品的監製。

(四)電信政務司

研究制訂電信行業管理政策,制訂電信經營方針和服務質量要求並實施監督檢查,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負責經營電信業務的資格審查,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全國電信業務市場,維護市場秩序;頒發終端設備進網許可證,參與大型專用通信網建設項目的審查,協調公用通信網與專用通信網的關係。

(五)計劃建設司

研究制訂通信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國家公用通信網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宏觀指導專用通信網發展規劃;負責郵電年度發展計劃的綜合平衡和部定限額以上郵電投資、合資、合作項目的審核和初步設計審批;管理技術引進和利用外資項目,承辦國家對通信設備進口審查與協調;組織編制郵電通信建設標準、設計規範,負責通信建設市場的宏觀調控和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監督;負責通信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

(六)財務司

負責郵電系統財務預決算、綜合平衡和監督檢查工作,歸口管理通信業務資費,審訂郵電基本業務資費標準,研究制訂全國郵電財務會計制度、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籌措國內外郵電建設資金,管理限額以上基建項目財務工作,負責郵電企業經濟效益的考核,管理監督郵電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人事司

負責部機關的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及其他部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管理部機關及部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機關公務員的考核、錄用,組織郵電專業人才預測,管理部直屬郵電院校畢業生的分配和人才交流。

(八)勞動工資司

綜合管理郵電系統勞動工資規劃、計劃和統計工作,制訂勞動力及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政策、規定、辦法,研究提出工資標準和技術業務等級、定員定額標準及企業機構編制指導性意見,歸口管理郵電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做好養老保險行業統籌工作;指導郵電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九)科學技術司

研究制訂郵電科技發展方針和通信發展技術政策,組織制訂國家公用通信網技術體制標準和設備技術標準,管理通信設備質量認證和監督檢查,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和成果鑑定與轉化,組織推進郵電技術進步,管理部屬科研院所。

(十)教育司

研究郵電教育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負責制訂郵電專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郵電職業技術教育、職工在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郵電高等院校。

(十一)外事司

研究制訂郵電通信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政府間有關通信涉外事宜,組織參加國際郵電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郵電系統涉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十二)安全保衛司

制訂郵電通信安全保衛工作規定,指導全國郵電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郵電通信的重大案件,處理通信安全有關事宜,歸口管理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郵電部機關行政編制為450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關於郵政、電信兩個總局的設置

郵政總局、電信總局從機關行政序列中分離出來,在專業核算的基礎上改為兩個企業局,負責全國郵政、電信業務的經營管理、網路運行、建設工作。兩個總局要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通信網發展的需要,對內部機構和人員進行調整與充實。

為便於參加國際組織活動,保持與世界各國郵電部門之間關係的連續性,對外簽訂雙邊郵政、電信業務協定和技術合同,兩個總局仍分別稱郵電部郵政總局、郵電部電信總局。

六、關於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設置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郵電部單設,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任務和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其計劃、經費等按現行渠道辦理;其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