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4〕20號
2014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4〕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3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得到控制,全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趨穩向好。但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仍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及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就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入開展治理整頓,着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治理。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嚴格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規範獸用抗菌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促進農藥、化肥科學減量使用。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獸藥、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重點治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農業種養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努力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重點把好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關口。

  (二)深入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整治。規範生鮮乳收購與奶站經營管理,嚴格生鮮乳檢驗檢測和運輸監管,督促企業加強自建自控奶源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國家監督抽檢,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嚴禁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嚴禁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加強對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產品檢驗情況的檢查。加強乳製品流通監管,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製度,進一步規範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和抽檢,公布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及產品名錄。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無證生產經營、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違法行為,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三)開展畜禽屠宰和肉製品專項整治。落實病死畜禽收集處理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規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依法嚴懲收購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經肉品檢驗或經肉品檢驗不合格的肉製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生豬屠宰定點企業、牛羊屠宰企業的規範管理,加強對肉製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嚴禁毛皮動物胴體及其他未經檢驗檢疫動物肉品流入市場。加大對活禽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活禽經營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病死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開展食用油安全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餐廚廢棄油脂,利用動物內臟、化工原料提煉、製售動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從源頭斬斷「地溝油」非法利益鏈,形成疏堵結合的良性運行機制。加強對進口食用油品的檢驗,對進口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開展境外檢查,防止不符合安全標準和質量標識標準油品流入國內市場。

  (五)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點區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點治理小賣部、小超市、流動攤販、批發市場銷售假冒偽劣、「三無」食品等違法行為。着力提升農村食品安全消費意識。規範農村紅白喜事集體用餐申報,加強對農村餐飲服務單位人員健康、場地環境、清洗消毒的管理,確保集體用餐安全。

  (六)開展兒童食品、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規範兒童食品經營許可准入條件、經營者責任義務,督促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依法嚴厲查處校園周邊銷售低價劣質食品行為。制定中小學生營養餐管理規範,嚴格學生營養餐配送單位資質篩選和招投標,依法嚴厲查處加工銷售不合格食品行為。嚴格對學校食堂人員衛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規範管理,防止食源性細菌污染,嚴防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七)開展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專項整治。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及時自查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並採取停止經營等措施,主動將該食品清退出市場;對退市的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設立專門區域保存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與正常食品混淆或再行銷售。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和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為,禁止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採取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規範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處置,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防止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八)開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環節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黑窩點」、「黑作坊」和「黑工廠」。完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加快名單範圍內物質檢測方法的研究和認定,加大對名單範圍內物質的監測抽檢力度。繼續加大對食品廣告虛假宣傳的查處力度,嚴厲整治生產銷售粗製濫造、冒用品牌、虛假標識等假冒偽劣問題。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階段性成果,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九)開展網絡食品交易和進出口食品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通過互聯網銷售「三無」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未經檢驗檢疫進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規範網絡食品經營者及網絡食品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責任和義務,探索建立網絡食品交易監管制度。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各口岸單位資源共享、情報互通,形成口岸監管合力。以糧食、食糖、食用油、肉類等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走私和逃避監管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夯實監管工作基礎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完善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健全鄉鎮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加強村級協管員隊伍建設。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強化市縣兩級監管職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加快推進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到位。充分發揮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作用,強化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加快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有效銜接機制。

  (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和規範化建設。強化基層監管技術支撐,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化管理和數據庫建設,提高監管水平。提升基層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培養懂技術、通法律、善調查的基層執法幹部隊伍。加強基層執法規範化建設,健全基層監管責任制,明確基層監管機構崗位職責,規範工作流程。

  (三)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繼續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及其能力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國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網絡,強化監測結果統一匯總分析。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年度計劃,開展收購和庫存糧食質量安全的監測與抽查,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過程和製成品的全面監測。修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相關管理規定,規範監測、評估工作管理,強化監測、評估結果應用。科學規範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預警工作,健全工作體系和機制,加強專業化人員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國家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規劃,實施風險評估項目,做好食品安全隱患的應急風險評估工作。加強總膳食研究、食物消費量調查等基礎數據庫建設。繼續做好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工作。

  (四)加快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強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快檢、溯源技術和預警系統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水平。實施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加快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提高一線監管執法隊伍技術水平。推進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檢驗檢測結果,減少重複檢驗檢測。創造有利於第三方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發展的環境,鼓勵向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購買服務。

  (五)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化。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能。鼓勵各地加大資金支持,開展試點建設,推動數據共享。加快食品安全監管統計基礎數據庫建設,提高統計工作信息化水平。推進食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動計劃,利用物聯網、溯源、防偽、條碼等技術,實施信息惠民工程。

  (六)建立健全「餐桌污染治理體系」。開展聯合調研,總結推廣地方經驗,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科學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體系」,建設食品放心工程。

  三、完善法規標準,加強制度建設

  (一)制修訂一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推動抓緊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食源性疾病管理辦法、進出口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規章制度。加快《農藥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規的修訂工作。推動地方抓緊研究制定出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根據新的監管體制要求,對原有部門規章進行清理整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重點針對芽菜、活禽、保健食品、餐廚廢棄物等監管的空白和盲點,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和工作要求,抓緊研究完善監管制度。

  (二)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加快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體系,研究起草重要食用農產品追溯管理辦法,穩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類流通追溯、乳製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質量標識制度,規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清真食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活動和認證標識使用,規範轉基因食品標識的使用,提高消費者對質量標識與認證的甄別能力。

  (三)清理整合一批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加快食品安全標準清理整合工作,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糧食、飲用水、調味品等重點食品國家標準,對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劑使用等重點標準開展跟蹤評價。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規範標準制定流程,做好標準宣傳培訓、信息公開和諮詢答覆。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研究、起草單位和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社會共治

  (一)探索建立企業首負責任制和懲罰性賠償機制。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生產企業試點「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通過企業授權質量安全負責人,對原料入廠把關、生產過程控制和出廠產品檢驗質量安全負責。鼓勵企業通過提升自有檢驗能力或委託檢驗等方式加強對產品質量的控制。鼓勵企業實施良好農業規範(GAP)、良好生產規範(GMP),建立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員工健康管理、培訓教育管理、食品生產經營操作規範等制度。探索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企業首負責任制和食品質量安全懲罰性賠償機制。

  (二)推動重點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和食品品牌建設。大力扶持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規模養殖、水產健康養殖等創建活動。推動肉、菜、蛋、奶、糧等大宗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引導小作坊、小企業、小餐飲等生產經營活動向食品加工產業園區集聚。加快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良好生產規範實施,嚴格行業准入和許可制度,採取多種方式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積極鼓勵一批基礎好、管理優、潛力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做優做強。加強食品品牌建設,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發揮其質量管理示範帶動作用,用品牌保證人民群眾對食品質量安全的信心。

  (三)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制訂出台關於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部分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試點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多方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

  (四)加強食品安全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八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道德誠信建設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完善誠信管理法規制度,全面建立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信用檔案,完善誠信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探索通過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度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經營。建立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徵信系統,研究和推進將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准入、融資信貸、稅收、用地審批等掛鉤,充分發揮其他領域對食品安全失信行為的制約作用。

  (五)落實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適度擴大獎勵範圍,對提供有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要及時兌現獎勵。對舉報違法製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嚴重違法犯罪問題的舉報人,以及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人員,適當提高獎勵額度。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依法嚴懲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行為。

  五、嚴格監管執法,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一)持續保持打擊違法犯罪高壓態勢。將危害最為嚴重、人民群眾反映最為強烈、整治最為迫切的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打擊重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及司法解釋予以嚴懲重處。

  (二)進一步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加強行政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辦、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擊食品違法犯罪的合力。開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接入口,實現公安機關與行政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探索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評估與應對。建立聯合掛牌督辦制度,對掛牌督辦的大要案件,要依法從重從嚴查處。

  (三)強化公安機關專業打擊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要求,加強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明確機構和人員專職負責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協調有關部門儘快明確技術鑑定機構、涉案問題食品處置辦法,積極協調有關方面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持等。

  六、強化監測預警,科學防範應對突發事件

  (一)加強信息收集和輿情監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報告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獲知相關重大敏感信息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和向相關部門通報;必要時,直接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告。建立輿情監測預警制度,動態捕捉社會關注熱點,及時核查分析反映問題,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實現敏感輿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編制並實施食品安全應急體系規劃,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健全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快應急處置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預案建設,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培訓和演練,加快提升防範預警、應急響應、應急檢驗、應急評估等應急核心能力。

  (三)妥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加強和完善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突發事件應對協調聯動機制,明確和落實部門相關處置職責。加快研究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規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加強和完善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控制、安全評估、事件調查、信息發布等應急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七、加強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

  (一)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充分發揮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專家作用,加強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宣傳,引導消費者理性認知食品安全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誠信自律典型、監管執法先進人物的宣傳報道力度,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加強與媒體的機制性溝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舉辦新聞發布會,主動介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階段性成果,科學有序發布消費安全提示。

  (三)加強食品安全熱點問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開展「網上專家熱線」、「網上問政」、「與網民互動」、「有獎知識競答」等活動,滿足公眾食品安全信息需求。對輿論中存在的質疑、誤解主動發聲,做好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合理引導公眾預期。對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八、狠抓責任落實,搞好協調聯動

  (一)開展食品安全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縣創建工作。在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城市及有條件的「菜籃子」產品主產縣開展創建試點。以創建活動為抓手,通過示範帶動,推動地方政府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舉措,提升食品安全整體保障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二)完善部門間、區域間協調聯動機制。繼續完善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件處置、宣傳教育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協調聯動機制。積極鼓勵區域間建立風險隱患信息交流、跨地區大案聯合查處、行業產業帶動升級、重大問題協同研究等工作機制,推動形成維護食品安全的強大合力。

  (三)強化督查考評,嚴格責任追究。各地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逐級健全督查考評制度。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的失職瀆職等責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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