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尼林氏集團成片開發福清元洪投資區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尼林氏集團成片開發福清元洪投資區的復函
國辦函〔1992〕39號
1992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尼林氏集團


成片開發福清元洪投資區的復函

國辦函〔1992〕39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印度尼西亞林氏集團成片開發福清元洪投資區的請示報告》(閩政〔1992〕綜29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原則同意外商成片開發元洪投資區。請你省按規定程序對該項目作進一步研究論證後,提出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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