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各地應適當控制領導同志出國訪問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各地應適當控制領導同志出國訪問的通知
國辦發〔1985〕12號
1985年2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各地應適當控制

領導同志出國訪問的通知

 
國辦發〔198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近一、二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領導同志出國進行必要的訪問和考察,對借鑑外國的先進經驗、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開展中外經濟技術合作,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最近一個時期,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領導同志出訪過多,時間過長,影響國內工作。為此,經國務院批准,特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同志在制定今後出訪計劃時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請研究執行:

一、各地領導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國內工作方面,必要的出國訪問、考察,時間和國家均不宜過長、過多。如無特殊情況,不要繞道順訪和經停香港。

二、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領導同志的出訪活動,不要安排兩位領導同志同團出訪,不要安排幾位領導同志在同一期間分路出訪。

三、出訪團、組要堅持「小、少、精」的原則,凡與出訪任務無關或非直接主管的負責同志,不得出於照顧安排出訪,也不得不管是否工作需要分期分批輪流出訪。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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