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浙江省義烏市深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總體方案》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浙江省義烏市深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總體方案》的函
國辦函〔2024〕93號
2024年12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浙江省義烏市
深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總體方案》的函
國辦函〔2024〕93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浙江省義烏市深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總體方案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浙江省義烏市深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開放促改革,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入實施「八八戰略」,支持義烏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在完善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推動進口貿易創新發展、充分發揮綜合保稅區功能、推動完善跨境電商規則等方面先行先試,着力解決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加強內外貿一體化標準建設,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合作,創新支持中歐班列高質量發展,為我國轉變貿易發展方式、加快建設貿易強國探索經驗,為拓展國內國際市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作出更大貢獻。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義烏市深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強化任務落實,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任務實施,指導義烏市做好各項改革探索的具體落地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重大風險識別及防範,做好風險管控和應對處置。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指導服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任務落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支持浙江省義烏市深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評估,幫助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鞏固應用改革成果,總結提煉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條件成熟的形成制度規範並複製推廣,對未達預期的舉措適時調整完善。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授權後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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