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三埠海關更名為開平海關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三埠海關更名為開平海關的復函 國辦函〔2006〕14號 2006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三埠海關
更名為開平海關的復函 國辦函〔2006〕1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三埠海關更名為開平海關的請示》(粵府〔2005〕10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埠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平海關,其隸屬關係、機構級別和人員編制不變。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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