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在北京奧運會特許商品上使用國旗圖案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在北京奧運會特許商品上使用國旗圖案的函
國辦函〔2007〕59號
2007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在北京奧運會

特許商品上使用國旗圖案的函

國辦函〔2007〕59號

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

  你委《關於在北京奧運會特許商品上使用我國國旗圖案的請示》(奧組委〔2007〕12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在北京奧運會特許商品上使用我國國旗圖案。望正確使用,切實維護國旗尊嚴。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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