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8〕45號
2018年7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
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8〕45號


交通運輸部:

你部關於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交通運輸部牽頭的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7月25日          

(本文有刪減)

附件


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等新技術快速發展,網約車、共享單車、共享汽車、互聯網物流等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呈現井噴式發展,對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運營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各方權益難以有效保障等問題也日漸顯現。為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形成工作合力,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完善涉及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輿論引導和形勢研判,提高行業治理和應急處置能力,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信訪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交通運輸部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建議,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參加的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其他成員主持。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

(二)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由召集人簽署後印發。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三)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聯絡員會議。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協調,增強監管合力,切實做好各項工作,指導地方對口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實定期報告、重大情況通報反饋、重大事項聯合督辦等工作制度,與其他成員單位加強信息通報和溝通共享,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及時總結工作,通報經驗做法,督促推動工作落實。

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楊傳堂  交通運輸部黨組書記

    李小鵬  交通運輸部部長

成 員:趙 奇  中央宣傳部副秘書長

    陳訓秋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高 翔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肇雄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侍 俊  公安部副部長

    甘藏春  司法部黨組成員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范一飛  人民銀行副行長

    甘 霖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徐思鳴  信訪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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