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的函
國辦函〔2022〕19號
2022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參事
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的函
國辦函〔2022〕19號

國務院參事室:

你室《關於建立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的請示》(國參字〔2021〕30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務院參事室牽頭的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評估機制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

為貫徹落實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政府參事制度有關政策,進一步做好資政建言工作,服務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政府參事工作條例》關於國務院參事履職考評的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機制(以下簡稱評估機制)。

一、主要職能

負責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落實外部評估工作的辦法、方案;協調解決外部評估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成員單位依據評估標準與參考指標實施評估;及時按程序向有關方面反饋報告評估結果與考評情況;對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工作提出建議。

二、成員單位

評估機制由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等24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國務院參事室為牽頭單位。

評估機制由聯繫國務院參事室的國務院副秘書長和國務院參事室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為評估機製成員(名單附後)。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評估機制確定。評估機制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評估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參事室,承擔評估機制日常工作。國務院參事室有關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規則

評估機制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部署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外部評估工作。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召開專題會議,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

四、工作要求

國務院參事室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切實做好外部評估各項工作,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及時將國務院參事履職成果外部評估結果報告國務院領導同志。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落實評估機制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評估機制辦公室要加強對評估機制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國務院參事建言獻策成果
外部評估機製成員名單

召 集 人:郭 瑋  國務院副秘書長

      高 雨  國務院參事室主任

成   員:趙 冰  國務院參事室副主任

      管仁林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三局副局長

      孟 瑋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張 雪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汪 航  科技部政體司副司長

      王 鵬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

      姜海濤  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副局長

      傅道鵬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長

      盧愛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長

      吳太平  自然資源部綜合司副司長

      萬 軍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副司長

      王勝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司長

      劉鵬飛  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主任

      金三林  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副司長

      楊正位  商務部政策研究室主任

      周久財  文化和旅遊部政策法規司一級巡視員

      許樹強  國家衛生健康委體改司司長

      紀 敏  人民銀行參事室主任

      黃國華  海關總署統計分析司副司長

      孫岩岩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葉燕斐  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

      張望軍  證監會中證金融研究院院長

      梁志鵬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副司長

      王春燕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副司長

辦公室主任:趙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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