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2〕63號
2022年7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2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
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2〕6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部署,為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實施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統籌數字經濟發展工作,研究和協調數字經濟領域重大問題,指導落實數字經濟發展重大任務並開展推進情況評估,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協調製定數字化轉型、促進大數據發展、「互聯網+」行動等數字經濟重點領域規劃和政策,組織提出並督促落實數字經濟發展年度重點工作,推進數字經濟領域制度、機制、標準規範等建設。

(三)統籌推動數字經濟重大工程和試點示範,加強與有關地方、行業數字經濟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的溝通聯繫,強化與各類示範區、試驗區協同聯動,協調推進數字經濟領域重大政策實施,組織探索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改革舉措。

(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20個部門組成,國家發展改革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建議,可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參加的專題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其他成員主持。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參與。

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

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議定事項,主動研究制定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加強溝通協調,根據工作需要指導地方對口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推進相關工作任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充分發揮有關地方、部門和專家的作用,加強對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林念修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召集人:曹淑敏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成  員:鍾登華  教育部副部長

     相里斌  科技部副部長

     杜航偉  公安部副部長

     詹成付  民政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姜萬榮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徐成光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馬有祥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盛秋平  商務部副部長

     於學軍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譚作鈞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饒立新  稅務總局總經濟師

     秦宜智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梁 濤  銀保監會副主席

     王建軍  證監會副主席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