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6〕8號
2016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

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6〕8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工作職責

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工作;綜合分析服務業現狀、問題和趨勢;加強各部門的協作配合;研究提出服務業重大政策措施建議;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版權局、統計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23個部門組成。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部門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門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服務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林念修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馮 飛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 昆  財政部副部長

成  員:朱之文  教育部副部長

     陰和俊  科技部副部長

     信長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世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房愛卿  商務部副部長

     於 群  文化部部長助理

     馬曉偉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楊子強  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呂 濱  海關總署副署長

     顧 炬  稅務總局副局長

     馬正其  工商總局副局長

     孫大偉  質檢總局副局長

     閻曉宏  版權局副局長

     賈 楠  統計局副局長

     甘紹寧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吳文學  旅遊局副局長

     周慕冰  銀監會副主席

     黃 煒  證監會主席助理

     周延禮  保監會副主席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