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函
國辦函〔2021〕113號
2021年1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濕地公約》
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
和執行委員會的函
國辦函〔2021〕113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請示(自然資發〔2021〕138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主要職責是審定大會籌備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開展大會籌備工作,研究決定大會籌備重大事項,邀請外國政府部級官員和國際組織高級別代表參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委會主任由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湖北省省長王忠林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國家林草局局長關志鷗、湖北省副省長趙海山擔任,副主任由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國家林草局副局長李春良、武漢市市長程用文擔任,委員由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海關總署、國際發展合作署、中科院、中國氣象局、中國民航局等部門及湖北省、武漢市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二、同意成立《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主要職責是在組委會領導下,組織實施大會各項具體籌備工作。執委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林草局,執委會內設機構及人員組成等由組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

三、組委會成員如需調整,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組委會批准。大會籌辦有關任務完成後,組委會和執委會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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