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0〕71號 1990年11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
成立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的復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成立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的報告收悉。現函復如下:
為了改善投資環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資,引進人才和先進技術,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除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駐華辦事機構及其中外雇員開展人事管理服務等工作外,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同意成立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
1、組織接待國際間企業及企業家交流,為外商來華辦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包括企業法規、企業資信、聯絡合作對象和項目選擇等諮詢;
2、為外資企業進行商標代理、廣告代理、企業名稱、申報登記手續等諮詢服務;
3、為外資企業及其雇員提供配套的涉外事務和人事管理服務,主要包括:
(1)承辦向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國企業駐華辦事機構,以及境外派遣各類中方專業技術(包括管理)人員、勞務人員工作;
(2)承辦上述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培訓和出入境手續、社會保障等配套服務;
(3)承辦向國內企業等機構選派外籍雇員工作;
(4)承辦外商人境居留、婚姻、國籍、治安、再出境再入境等涉外事務的諮詢工作;
(5)組織開展為國內外資企業及其雇員進行綜合管理服務的調查研究。
公司成立後應為改善投資環境努力搞好配套服務工作。隨着工作的逐步開展,根據需要,公司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請按規定辦理登記註冊等手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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